乌鲁木齐:2016年小区停车费,到底应该怎么交?

作者:张莉 史传芝 盖煜 来源:新疆网
2015-12-29 00:00:00

  距离2016年还有两天,家住长春路盈科棕榈园的王春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小区停车费将执行新规。王春现在每月要交纳100元的地上固定车位停车费,如果按照新规,地上固定车位停车费最高将不超过80元/月。满心欢喜的她原以为能少交钱了,但询问了物业后,却被告知,她所在的小区属于老旧小区,不按新规调价。

  那么小区停车费究竟该按照何种标准执行?为何老小区就不在调价范围内?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业主:停车收费很迷茫

  12月26日,当记者询问市民黎先生是否知晓市发改委出台的新规时,他一脸诧异地反问道:“又出台什么新规了?具体怎么收?”

  黎先生家住长沙路星汇立方小区,他告诉记者,他以前都是办的临时卡,每晚收费10元。因为小区车多,车位紧张,小区停车费也水涨船高。“前阵子,我就办了一个车位,每月停车费120元。我还咨询了地下停车收费标准,现在450元/月,夏季350元/月。”

  和黎先生不同,家住文化宫路吉祥苑小区的夏明倒是知道“停车费新规”的事情。“但物业说我们是老小区,不在新政策的范围。反正物业收费的各项规定,我们很多业主从来都是执行而已,至于为何要这么收费,我所认识的人没一个清楚的。”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汇嘉园、印象南湖、江南家园等小区业主,多数业主表示知道“停车费新规”一事,但却不知道自己所在的小区在不在新政策范围。其中,50%的业主称在询问物业时明确得到过“老旧小区不在执行范围内”的答复。

  物业:没收到新规通知

  记者调查了50个小区,其中有8个小区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已在新规范围内,所以不需做出调整;3个小区表示还在观望中,但目前仍按原来规定的停车费标准执行;仅有1个小区明确表示将执行新政策;剩下的38个小区,要么表示没有接到主管单位通知,要么称按照他们的理解,旧小区不在调整范围内,他们将仍按照现行标准收费。

  吉祥苑小区物业新疆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部的高主任说,最近物业才得知停车收费新办法出台。“后面又出了一个补充说明,好像只是说新小区的物业费和停车费有调整,老旧小区不在变更范围,所以我们目前还是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如果有明确规定,肯定会严格按新规执行。”

  青河路中央郡小区的物业方告诉记者,该小区没有买地下停车位的业主一般都将车停放在小区旁的美食街内,属地面占道停车,每月要缴纳240元停车费。购买了地下停车库的业主一年则需缴纳管理费1396元,其中包括616元的暖气费和780元的物业管理费。

  对于市发改委在补充说明中提出的“地下停车位每月15元管理费”的标准,中央郡小区的物业方认为执行起来有些困难。“地下车库要供暖、监控、安保、照明。这条规定实施后,可能会造成一些物业公司对地下停车库弃管,希望有关部门对这条规定再调整。”

  小西沟苏香台壹号小区物业张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未接到通知,如果标准明确了,将会把车主多交的费用顺延到后期的停车费中。

  青年路月光小区物业部则已暂停办理明年的停车收费工作,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

  现行收费标准参差不齐

  记者在调查中注意到,由于没有统一的政府指导价格,目前首府各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参差不齐。地面临时占道收费:50元/月~320元/月地面固定停车收费:80元/月~550元/月地下停车场收费:260元/月~1000元/月

  所有小区停车费标准都一样

  12月3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最高64元,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最高80元,租用地下车库(车位)每车每月最高300元。

  为了更详细地说明,12月25日市发改委又发布了《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通知》,补充文件对什么是新建小区、前期物业等名词进行说明,并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注解。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补充说明中提到的“老小区维持原标准”,指的是物业收费标准。对于停车收费的标准,不论新小区还是旧小区,都按《通知》执行。

  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有违规收费情况,业主可拨打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