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东莞市地税局为规范对存量房交易的税收管理,通过运用存量房交易计价评估系统管理、简化办税流程等,打出优化存量房交易管理“组合拳”。
第一招:逐步推广应用评估系统规范交易
据东莞地税局介绍,存量房交易中采取“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现象普遍存在,既造成了税负不公,又损害了国家利益。
为此,税务机关全面应用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通过采取数据批量采集和软件评估手段,在系统中形成交易基准价格,对于申报偏低的纳税人,可以方便、高效地根据系统自动核定计税价格,据此征收存量房交易环节的各项税费,有利于规范纳税人的申报缴纳行为,减少税赋不公的现象。
2015年7月31日起,东莞市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也成功上线,用于对非住宅类存量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交易价格进行评估。
东莞地税局负责人表示:税务机关应用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除了堵塞税收漏洞,对于纳税人而言,纳税人在进行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时不需再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省去了评估费用。
第二招:取消办理契税减免的两项证明便民办税
一是无需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日前,东莞市地税局联合市房管局建立健全了住房信息共享机制,取消了市房管局为纳税人出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做法,简化了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家庭唯一住房认定流程。
二是无需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证明。不再要求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将会对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进行判断。
第三招:两种情形下无销售不动产发票也能办税
其一,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其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
东莞市地税局表示,对存量房交易进行科学管理,确保税负公平营造依法、公平纳税的税收大环境,大大降低了税收风险,规范了交易市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