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二连浩特市、额济纳旗等5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盟市、旗县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二连浩特市、额济纳旗5个地区,淡季住宿费限额标准为:部级(普通套间)800元、司局级(单间)460元、其他人员(标准间)320元。
旺季浮动价格建议为:7月-9月,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额济纳旗上浮比例各50%,即部级(普通套间)1200元、司局级(单间)690元、其他人员(标准间)480元;二连浩特市上浮比例25%,即部级(普通套间)1000元、司局级(单间)580元、其他人员(标准间)400元。
其他盟市仍执行现行标准。
调整后,上述盟市、旗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是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盟市、旗县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此次还调整外派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经单位同意的,离开常住地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支援等工作人员在派出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给予生活补贴和保险保障。(记者 杜柏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