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伤保险费率总体下调 职工待遇标准不变

作者:明眺生 王恺凝 来源:武汉晚报
2016-01-04 08:22:35

  武汉晚报讯(记者明眺生 王恺凝 实习生张思 通讯员彭燕娥)武汉市对工伤保险参保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由三类改为八类;参保费率总体下调;执行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今天起至4月10日,所有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市人社部门说,此项“减负”之举将使武汉6万多家参保单位受益,预计今年总计少交工伤保费1.56亿元。

  武汉2005年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市共有6万多家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达270万人。此次调整之前,武汉一直执行2003年制定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即将各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风险较大行业三类,分别执行0.5%、1%、2%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这一划分较粗且不够科学,已难全面真实地反映各行业的风险差别。

  新政在总体费率水平降低的基础上,做了重大调整: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对应执行全国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调整后,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了0.25个百分点。在可比的86个行业中,有74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降低,占到了86%。

  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工伤保险参保只是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故此次政策调整,职工的工伤待遇标准不仅不受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风险程度骤升

  单位缴费也将增多

  实行新政后,参保单位的费率如何核定?昨天,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这位负责人解释,在确定参保单位适用的行业分类后,社保经办机构要核定参保单位的费率档次。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工伤保险费率时,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新的行业风险类别重新划分行业类别,并确定缴费费率。如果原执行的费率高于行业基准费率的,在本行业规定的费率档次中,按与原费率就低就近的费率档次执行;如原执行的费率低于行业基准费率的,按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例如:某参保单位现行缴费费率为0.5%,如按新标准确定其行业类别为二类,则在二类行业费率档次上浮第二档0.6%、上浮第一档0.48%、行业基准费率0.4%、下浮第一档0.32%、下浮第二档0.2%中,按就低就近的原则,确定该单位新费率为0.48%。

  又如:某参保单位现行缴费费率为0.5%,如按新标准确定其行业类别为三类,则在三类行业费率档次上浮第二档1.05%、上浮第一档0.84%、基准费率0.7%、下浮第一档0.56%、下浮第二档0.35%中,确定该单位新费率为三类行业基准费率0.7%。

  此外,将定期进行单位费率浮动。对风险程度骤升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武汉市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