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食品要建立全程追溯机制

作者:吴学安 来源:法制日报
2016-01-09 09:57:34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向公众发布新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将在2016年实现“全品种可查询,重点品种(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酒类)可追溯”。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圣明介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5年3月印发了《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了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酒类追溯系统建设,目前新的追溯系统已经建设完成,并在部分示范企业试用,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对公众和企业开放网站和APP应用(1月7日《中国质量报》)。

  近年来,婴幼儿肥胖、营养不良、生长迟缓等问题不断加剧,使母婴营养成为公共健康领域非常突出的问题。虽说,目前国内有相应的婴幼儿食品和乳品的标准,但我国的标准是根据食品种类划分的,如米面制品、乳制品、饼干等,并没有根据年龄区分,没有专门制定母婴食品的相关标准。一方面,就标准而言,母婴食品并不比成人食品更营养、更安全。部分质量低劣的母婴食品甚至会给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另一方面,一些食品中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对儿童的肝、肾功能影响较大,过量食用加入防腐剂、色素、甜味剂的食品还会对儿童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伤害。

  解决母婴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需要行业、企业加强自律、提高生产水平,而且要靠法律制度的完善。要明确零售商对商品质量的法律责任,不论是实体零售还是电子商务,都要切实承担起对自身平台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不能置身事外;经销商要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及时保障消费者权益,然后再向生产者或服务者追溯;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母婴食品市场准入机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要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格取缔经营资质。确保消费者能够买到安全的母婴产品,促进整个母婴行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3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接连出台《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也明确规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新法特别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相较于成人,食品安全问题对婴幼儿身体机能损伤更大,而孩子的健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乎民族的未来。从母婴食品安全入手,建立起从生产到流通的全流程追溯机制已势在必行。(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