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面副市长:表现出不近女色 与十余女性有不正当关系

来源:检察日报
2016-02-04 07:26:09

双面副市长:表现出不近女色 与十余女性有不正当关系

毛绍烈在法庭上

  一个农家子弟,经过多年奋斗,从基层干部走到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的高位,毛绍烈的前半生是个励志故事。然而,从主人公35岁开始,这个故事开始转型,最终成为廉政警示教育的范本……

  一万元收得战战兢兢

  1996年10月,广西梧州地区行政公署的一纸任命书改变了毛绍烈的人生,组织部门任命其为贺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毛绍烈,1961年生,15岁时到富川县委办当通讯员,1988年在富川县古城乡当乡党委副书记,这年他刚好27岁。1993年3月,32岁的毛绍烈成为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是梧州地委办公室副主任。在老领导的言传身教下,毛绍烈日渐成熟。组织上把他安排到人口最多、经济总量最大、最具有潜力的县级市贺州,也是为了进一步培养锻炼他。

  1996年10月,毛绍烈到任不久后的一天,工程老板陈喜忠来到他的办公室。他们之前并无私交,陈喜忠此来完全是为公事。当时,毛绍烈还在担任贺州市北环西路工程指挥部指挥长一职。作为该工程的施工负责人,陈喜忠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困难,就来向毛绍烈反映。听说道路两边的住户因为各种原因拒绝拆迁,工程进展缓慢,毛绍烈带着有关部门现场办公,仅用一天时间,就把各种关系理顺,满足了拆迁户的诉求。随后,该项工程快速推进,一期工程提前半年完成任务。到了年底临近春节时,陈喜忠再次来到毛绍烈的办公室,说了很多感激的话,同时拿出一个装有1万元的红包。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一个处级干部的月工资也就400多元,一年的工资勉强能达到5000元。这1万元,对毛绍烈来说无疑是笔巨款。拿,还是不拿?他心里猛烈地打起鼓来。

  这是每个贪官都会有的第一次。时间推到14年后,这种1万元的礼金数目在毛绍烈眼中就跟一沓废纸差不多。2010年11月的一天,贺州市豹森房地产公司老板纪朴成来找毛绍烈商谈“大事”。为了追回原贺县政府欠自己的360万元钱,纪朴成使出各种办法,始终没有结果。经过之前几年的交往,在与毛绍烈的“合作关系”已经相对稳固后,纪朴成开始谋划通过毛绍烈的力量追回这笔款项。纪朴成说:“如果追回来,我会报答你的。”这毫无内容的“报答”二字并不能满足毛绍烈,他的开价是300万元。两人一番谈判,最终以100万元成交。

  开价300万元索贿时,毛绍烈怕是早就忘了当年收受陈喜忠的1万元后,内心产生的激烈思想斗争。经过了第一次,毛绍烈开始越来越享受权力带来的物质刺激。从1997年开始,连续三年的中秋节,他都收到陈喜忠送的1万元红包。他小心翼翼地保管着这些钱,连家属也不告诉。那几年,除了陈喜忠和另一个老板白路安,毛绍烈没有收受过其他人的贿赂,他担心“人多嘴杂”泄露机密。

  操作项目吃进百余万

  2000年12月,毛绍烈调任钟山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并于2002年9月任该县县委书记,拥有了自己权力的一片天空。

  2001年,新任县长毛绍烈开始施展自己的政治抱负,做一个亮点项目——新世纪广场。对毛绍烈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面子工程,他要借此获得上级认可,得到百姓青睐,为更广大的仕途开路。而在内心深处,他也在渴望一笔更大的财富。

  获得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钟山县政府对新世纪广场进行立项、规划建设,并拟对位于钟山县城中路与广场路交汇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由开发商建成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虽然是几千万的工程项目,但是不用政府花一分钱,经毛绍烈大力推动,该计划在县人大常委会顺利通过。

  毛绍烈升任县委书记后,新世纪广场项目已是万事俱备。这时,毛绍烈也迎来了他的“东风”——何某。个体老板何某是湖南省江永县人,毛绍烈与其密谋:由毛绍烈组织县委县政府的力量,推动新世纪广场项目的各项工作,由何某找公司进行开发,事成后五五分成。

  何某没操作过如此大的项目,又不敢过问细节,怕毛绍烈怀疑自己的运作能力。何某的想法很简单:参加竞标,得到工程后找工程队来做,或者再层层分包出去,这种普通包工头的思维当然入不了毛绍烈的法眼。

  2003年上半年,毛绍烈要求工程指挥部及钟山县国土部门,将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地块只按其建筑占地面积进行评估出让,街道占地面积不计入出让面积。这种计算方法明显是便宜了开发商而损害政府利益的,当时刚刚上任的国土局局长贺永林不理解毛绍烈的做法。在一次会议上,贺永林指出了这样做的不妥当之处。毛绍烈当场发火,恶狠狠地训斥道:“死脑筋!钟山的落后与你们这种保守思想关系很大。我们不给优惠条件,谁愿意掏钱进来搞活钟山经济?引不来外商,你们出钱搞建设吗!”

  贺永林噤口不言了,他十分了解毛绍烈的性格:对反对者毫不留情。回到局里,他马上布置工作,落实毛绍烈的指示。经测量,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总占地面积10889平方米,建筑物占地基底面积实为6746平方米,被拆迁的新华书店以及刘秀莲、刘秀英俩私房户在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回建房屋,其回建面积共552.54平方米。最后,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的出让地价定为1800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规费和税金。

  2003年7月15日,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外商”何某正式出场。在毛绍烈的支持下,没有资质、缺乏资金的何某,找到湖南省常德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开发中心)合作,违规取得了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项目的建设承包权。同年10月,何某与开发中心在钟山县登记成立公司,联合承建新世纪广场项目。

  开发中心与何某名为共同开发,实为给何某作嫁衣,这也是毛绍烈整套计划里的一个环节。2004年3月31日,在毛绍烈的帮助下,何某与开发中心签订《合作项目退股协议》,项目由何某一人单独承接。通过开发中心合法获得项目,再经过一个合法的公司使何某成为股东,之后开发中心退出,这个过程在法律上抓不住任何把柄。

  2004年4月至5月,在毛绍烈的授意下,何某与陕西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项目违规转让出去,这笔交易让何某赚了256万元。随后,何某将其中的128万元送给毛绍烈。至此,毛绍烈表面为公、实际为私的发财大计“完美”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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