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与司法机关无缝对接 合力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作者:王小伟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6-02-04 07:56:38

  目前,包括薛荣年涉嫌内幕交易巢东股份案、张某等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等在内的诸多案件,均由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移送公安部门。在证券违法案件侦查及审判过程中,稽查执法系统密切配合行政司法机关,已经完成多起证券违法案件的侦查审判工作,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正形成越来越大的合作力量。在此过程中,通过由个案到类案执法思路的转变,也将对违法行为起到更强烈的震慑作用,从而为资本市场各项改革保驾护航。

  无缝衔接成执法特色

  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完成相关案件的侦查审判工作正成为越来越明显的特征,行政调查与司法机关的无缝对接,越来越在打击证券期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中形成合力。

  2015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公开宣判,依法对马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由最高法直接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派员出庭的刑事抗诉案件,也是证监会第一个经过最高司法机关全面审查而最终维持认定的稽查案件。

  在马乐案的整个刑事侦查和司法审判过程中,深圳证监局在扎实做好案件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与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全力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要求,全程旁听了历次庭审。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无缝衔接成为重要特征。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监管部门获悉,深圳证监局于2013年4月接到证监会稽查局交办案件后立即展开初步调查工作,于6月初转正式立案,并于7月中旬完成全案调查工作,并建议将马乐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后,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公安部于9月将本案交由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同日,深圳证监局将马乐案案卷材料移送深圳市经侦局。在深圳证监局扎实调查取证工作基础上,深圳市公安机关仅用时一周即完成刑事侦查工作并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外,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还在支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以及配合最高法再审工作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一审审查起诉期间,深圳证监局出具相关文件,对马乐违法所得金额进行说明;在二审抗诉阶段,深圳证监局和深圳市经侦局作为办案单位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讨论会,就案件事实、性质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专题讨论;马乐案进入再审程序后,深圳证监局还出具相关文件,对案件行政调查报告以及违法获利金额进行确认。

  同样,薛荣年涉嫌内幕交易巢东股份案也体现出“无缝对接”特点。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非法获取金额高达5亿余元,涉案人员身份特殊敏感,符合证监会确定的A类(优先重大)案件特征,经与公安机关深入沟通后,案件于2015年1月作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在刑事侦查阶段,行刑双方针对案情多次会商、讨论难点、深入分析,信息共享、配合默契,充分发挥行刑协作优势,在案件移送、优势互补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动,终于使案件获得重要突破。关键线索着力深挖

  在多个案件行政调查中体现出“关键线索”的作用。以“巢东股份案”为例,通过对调查所发现的关键线索的抽丝剥茧,才得以牵出此后的“连环案”。

  行政调查发现,钱某某账户自2014年9月下旬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买入巢东股份200余万股,交易金额2000余万元,截至停牌日已经成为巢东股份第三大 股东、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买入时间点与敏感期完全吻合,买入意愿异常强烈。经深入调查后发现钱某某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是其儿子陈某某,资金来源为陈某某账户 卖出“东源电器”获利所得资金。同时,李某账户于2014年8月中旬突然转入300余万元,当日即基本全部用于突击买入巢东股份近40万股,而此前该账户 余额仅为3.4万元,且自2008年至调查日该账户未有超过2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转入,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而该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为其女婿戴某某。通过外 围调查分析比对后,调查组发现陈某某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薛荣年及其爱人曾某为铜陵学院校友,且在2014年9月中下旬两人曾在合肥见面,见面后第一个工作日 陈某某开始巨额买入巢东股份,时间点存在巧合;李某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戴某某为薛荣年妻弟,于是调查组确定以陈某某账户为突破口、以薛荣年为核心展开深层次 调查。

  关键线索的取得并非易事,稽查执法部门在此过程中往往需要突破常规、快战快捷。在张某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案中,由于老鼠仓行为涉及券商自营部门和资管部 门,不同于以往的基金公司老鼠仓,具有相对隐蔽性,深圳证监局因地制宜,针对个案特点设计取证计划,突破常规的“先外后内”的取证方式,采用“由内而外” 的策略,先对机构突击行动,给对手一个措手不及,进场后一个小时就锁定涉嫌人员。为保证行动效果,深圳局先利用远程实时非现场检查监控系统查询目标账户信 息,通过日常监管部门了解机构人员情况,做好人员分工部署,拟定复杂情况的应对措施。行动开始后一小时内即通过账户下单电话锁定涉案嫌疑人张某。在获悉张 某已离职的情况后,调查组立即兵分几路,赶赴其新任职机构与住所地址,启动调查3小时即找到张某本人,取得关键证据。

  取证后的下一步动作即为顺藤摸瓜、着力深挖。在“巢东股份案”中,调查组通过追查陈某某个人账户资金来源过程中发现:陈某某在2013年4月1日“东源电 器”因资产重组停牌前,在敏感期内买入“东源电器”1022万股,时为“东源电器”第四大股东,资金来源包括向薛荣年弟弟薛永某和弟媳朱某某借款3100 万元、通过质押“东源电器”获得平安证券融资2200万元以及自有资金1600万余元,此后复牌减持套现非法获利达1亿多元。而当时薛荣年正好为东源电器 收购资产重组提供专业顾问服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随后调查组对朱某某借款3100万元进行延伸调查,发现该笔资金来源于石河子融科华投资有限公司,朱某 某持有该公司30%股份,融科华资金来自于减持“鱼跃医疗”所得和分红款,融科华法定代表人则为薛荣年妻弟戴某某,鱼跃医疗上市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薛荣 年时任平安证券投行部总经理。调查组认真分析证据资料后认为,上述连环案是一系列周密策划、环环相扣、手法隐蔽的重大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主谋人 应当就是不显山露水、隐藏极深的薛荣年。

  对类案具有启示作用

  相关专家介绍,移送公安的相关案件,不仅具有个案意义,而且对类案具有明显的启示作用。以马乐案为例,该案的再审改判,一方面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老鼠 仓”犯罪行为的决心,为证监会强化行政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定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全面检验和确认了证监会在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等方面的执法水平,充 分彰显了证监会稽查执法工作一贯坚持的“铁案”原则。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法槌落定,对正确审理该类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以及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惩处 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秩序均有积极意义。

  而张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也大大拓展了证监会打击老鼠仓的深度和广度,体现了对老鼠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深圳证监局表示,这将警示每一位基金管理从业人员谨记诚信义务,依法从业,严格自律,共同促进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以“2015年证监法网专项行动”为标志,证监会稽查执法力量正在实现从此前打击“个案”变为重点遏制“类案”,新方式实际上折射出证监会 稽查执法思路的转变。业内分析认为,通过限时快速突破批次案件,以及在遏制类案方面的发力,有利于对更多相似违法违规行为起到更强烈的震慑作用,从而为资本市场各项改革保驾护航,保障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与投资者合法权益。(记者 王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