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通报5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刘 惠 来源:北方新报
2016-02-04 08:48:00

  记者4日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了解到,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凉城县蛮汉镇程家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岳润元、村委会主任张日红、村委会会计杨连栓套取贪污国家农业补贴款的问题。经查,岳润元、张日红、杨连栓3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各种国家农业补贴款共计151014.32元,其中15440.36元被3人贪污私分。经2015年1月和9月凉城县纪委常委会议分别研究,决定给予岳润元、张日红、杨连栓3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全部追缴国库。

  2.化德县朝阳镇大恒城村原党支部书记白云、村委会主任张全、秘书郑河套取贪污国家直补款和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经查,白云、张全、郑河3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冒领套取国家直补地补助款、征地补偿款共计85167.72元,其中47377.72元被3人贪污私分。2015年11月,经化德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白云、张全、郑河3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全部追缴国库。

  3.商都县玻璃忽境乡喇嘛勿啦村委会大沟村原村长杨增江套取贪占国家粮食直补款的问题。经查,杨增江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17216.26元,贪占村民粮食直补款5343.84元。2015年12月,经商都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增江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全部追缴。

  4.卓资县复兴乡圪塔行政村原支书李吉善收受“好处费”的问题。经查,李吉善任职期间,在协助乡政府办理农村五保户供养补助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取村民赵某好处费2080元。2015年11月,经卓资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吉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2080元好处费退还给村民本人。

  5.丰镇市三义泉镇合管办主任冀凤英“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经查,冀凤英在为群众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从受理申报材料到费用报销,时间长达近一年之久,其行为构成失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12月,根据丰镇市监察局监察建议,丰镇市卫生局给予冀凤英行政警告处分。对丰镇市卫生局和三义泉镇相关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记者 刘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