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常态化——四论学习贯彻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

来源:新疆亚欧网
2016-02-04 00:00:00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修订实施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进一步拧紧党内监督的制度“发条”,其目的就是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践行宗旨,严守纪律、用好权力,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先进纯洁。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强化党内监督摆在重要位置,推动党内监督规范化、常态化。

  强化党内监督,核心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和集中都是一种监督,通过民主可以解决个人主义问题,杜绝“一言堂”“家长制”,促进集思广益;通过集中可以解决自由主义问题,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只有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才能真正确保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落地生根见实效。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清除党内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的有力武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党员干部负责的原则,做到自我批评一日三省,相互批评随时随地,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切实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紧扣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切实发现被巡视党组织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纪律松弛、利益输送、违规选人用人等问题,增强巡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内没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既是监督主体,也是监督对象。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一把手则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暂行办法》,使一把手始终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