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醒
团购之后要向经营者直接求证
广西消委会有关人员介绍,网络团购作为新型购销方式,不像以前消费者直接面对经营者那么明了,而是还涉及团购网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时理不清,因而消费纠纷时有发生。
如服务缩水、分量打折、商家不履行承诺、团购后商家关门、停业等。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布提醒称,在进行网络团购消费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尽量选择资金实力强、信用资质好、规模大的团购网站去消费,不要为了图优惠而增加自己的消费风险。
二是要了解团购网站的服务承诺、纠纷处理程序以及商家的消费提示、团购券的使用规则等,同时保留好相关记录,便于事后作为维权依据。
三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在付款时要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切忌向个人账户直接付款。
四是要尽量在团购消费券有效期内尽早消费,以降低因商家倒闭、停业等原因而产生消费纠纷的风险。
五是消费后要注意索要发票,发票是交易的凭证,也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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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团购问题
价格变更滞后:王小姐用手机在某团购网上“团”了某素食馆的自助情侣套餐,原价50元,团购价40元。她和男朋友到店里消费才发现,店里早已经降价,每人每份套餐从25元降为20元。她认为,团购网不及时更改“原价”,不仅让她误以为“实惠”,还白白浪费她的上网流量。
限制消费权益:“团购券消费仅堂食”“不提供打包服务”这些厅堂告示,只有消费者进店了才看得到。黎先生在某餐馆请客,饭后让服务员帮助打包却遭到拒绝。服务员指着厅堂告示称,消费者购买了团购产品,已享受了相关优惠,故不能再提供相应的服务。在黎先生强烈要求下,服务员最后收取3元的打包费后才提供打包餐盒和打包服务。
对待团购不公:以团购消费不能同时享受店内的其他优惠为由,加重消费者的负担。消费者姜先生在网上团购了118元的4人套餐火锅。他到店里实际消费中,另点了一个在点菜区标价为38元的羊肉卷,但结账时却发现这份牛肉卷按原价58元结算。服务员解释,这是“团购顾客不可同时享受店内其他优惠”。(记者 蒙进煌 实习生 黄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