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那些
被叫停的“创新”
对于银行同业业务而言,2014年是监管的新起点。而为了绕开监管,银行在这一年中,也是花招百出。
招行是做委托定向投资业务最早的银行,该模式的好处在于对委托行而言,“委托定向投资”的操作模式不占用信贷额度,计入“应收款项类投资”并不会加大存贷比压力,也不会提升拨备计提的要求,对于受托行而言,如果按委托行指令投资,受托行只发挥通道作用,并收取5%。-8%。的手续费,属于表外业务,不占用资本,也不承担风险。但今年中期,该项业务被监管部门叫停。
信托受益权转让T+D模式则是光大银行在同业业务上的创新,这种玩法的好处在于信托受益权当日进当日出,下手交易方延期付款,“即期转让,延期付款”。如此一来银行不持有信托受益权,不计提风险,亦不需要对项目风险负责,定性为同业资金的交易。
据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人士透露,今年年初该业务上线,随后各家银行效仿,于今年7月被监管部门叫停。
相比于前两种同业业务玩法,TRS模式的好处是,对于银行而言,TRS理财产品实现了一般性存款增加、资本零占用、不增加非标规模的三重利好,TRS理财产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形成保证金存款,增加了一般性存款,降低了银行的贷存比考核压力。而在整个产品过程中,银行获得的收益为“定期存款收益+企业客户融资成本-TRS互换协议成本-同业资金成本/内部FTP资金成本-通道费用”,另一方面也留住了客户。不过该创新样本,同样也在上线数月后即被监管部门叫停。
为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等五部委于2014年5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简称“127号文”),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同日,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该通知作为127号文的配套性政策文件,旨在通过同业专营部门来促进银行机构提高同业业务治理水平。该文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
上述监管政策被业内解读为近年来监管机构关于同业业务整改力度最大、针对性最强的文件,反映了监管机构对于同业业务规避金融监管、影响宏观调控效果的忧虑,同业业务的整顿自此进入新阶段。
中国银行业协会报告指出,对于127号文产生的影响,56.3%的银行家表示将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和标准化,50.3%的银行家认为会约束同业非标业务,有利于金融系统稳定,还有三成银行家认为监管规定将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风险,改善流动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