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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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以人查房” 保护民众隐私
在外界前期对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期待和猜测中,“以人查房”或“以房查人”是一大热点。然而,昨日公布的条例延续了早前的草案,并未写入这一关键词。
参与条例制定的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那些要求利用不动产登记簿的公开性来实现“阳光立法”的功能、达到限制甚至惩治官员腐败的要求,是难以得到支持的。
他认为,一些人包括媒体炒作的“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的话题,都是一种误解。“从国际经验看,阳光立法内容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要求官员公布其财产,以方便社会监督。这些立法是专门针对官员的立法,属于官吏立法,和不动产登记立法不在一个体系之内。”
孙宪忠解释,不动产登记立法属于财产立法,不论官员还是民众,其不动产财产都要纳入登记,但是阳光立法只能针对官员,不能针对一般民众。
在他看来,法律可以要求官员公布其财产,但是不能要求一般民众也公布其财产,不能因为立法给一般民众的财产私密造成侵扰。所以,不能把不动产登记簿纳入到“阳光立法”的范畴之内。
孙宪忠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从来不会记载某某人是什么官员。所以要求不动产登记承担阳光立法的职能,这是完全无法实现的。
参与制定条例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认为,系统建立后,查官员的财产很容易。“只要你的财产不是在海外。如果要查的话,很难隐瞒。”
但是程啸表示,以人查房是没有道理的,从来就没有允许过个人可以以人查房。“目的再正当,也不能用违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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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全国联网 9大部门可共享
今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曾对外公布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比照征求意见稿,条例在登记程序、法律责任方面没有明显改动。
但在信息共享方面,条例提出,未来各级不动产信息将统一纳入国土部牵头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并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这意味着不动产信息将在国土系统内部各级共享。
此外,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程啸认为,信息共享是一个创新,世界上没有几个国家能达到这种信息共享的程度。“这是立法中非常创新的东西。”
程啸说,信息互通共享一方面有利于保障登记的真实准确,另一方面可以方便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公民个人信用制度的完善。
对此,中国首任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认为,这一制度设计下,既方便了群众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也便于机构高效开展登记审核工作,最大限度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市场交易安全。
他认为,条例明确登记资料查询复制的主体权限及保密责任主体等要求,如规范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的使用,规定了查询人对查询信息的保密义务,进一步细化了物权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