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统一限行尾号
通知指出,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城市预警时,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区域橙色、红色预警时,该区域内接到预警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全省橙色、红色预警时,全省接到预警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进入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状态时,区域或全省各设区市应按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对涉及到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的应急响应措施,如健康防护提示、机动车限行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按照本地实际空气污染状况执行。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时,根据机动车尾气对本地空气污染影响程度,考虑北京、天津市限行等因素,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周一至周五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时,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实施限行)除外,有关限速行驶措施适用于上述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