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案”的胜诉是中国影视剧市场的一个利好消息,是一个支持原创和鼓励创作的有利信号。如果法律对版权人的改编权不下大力度保护,那么,必将造成影视剧市场的萎缩,没有人再愿意去创作新作品,长此以往,影视剧市场必将被大量的“口水剧”和“高仿剧”所占据。
昨日,北京三中院一审正式宣判了琼瑶诉于正的著作权侵权案,被告于正被判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于正作为著名编剧,他对作品的影视改编本身也是一种再创作,也有独立的著作权,只不过改编权利需要经原作品版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一定报酬。如果事先没有得到原作品版权人的许可,事后也没有支付报酬,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就属于非法改编,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近年来,编剧行业逐渐演化成侵害原作品版权的高发区域,很多影视作品大同小异,所谓“高仿剧”大量充斥我国影视剧市场。这主要是因为编剧侵权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致,很多原作品版权人大都因证据不足难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