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志愿精神

作者:廖言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2014-12-29 04:03:00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构建志愿精神的内核旨归

  当代中国,志愿精神不仅秉持自由自愿、不为报酬、利他原则,更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呼应,与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统一,于国有利、于己有益。

  奉献是志愿精神的核心理念。奉献是指在不计回报、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前提下,满怀情感地为他人服务、为社会献力、助推人类发展中所表现的无偿服务精神。奉献理念突出表达个体对国家、民族、社会及他人的责任和义务,有效改善了人际关系,增添了社会温度,成为志愿精神的精髓。其中,公共服务意识是奉献理念的时代呈现和志愿精神的最好表达。伴随我国志愿行动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在奉献中进一步认清自己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利和社会责任,更加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德,民主参与公共管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友爱是志愿精神的重要特质。友爱是指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支持帮助,以及志趣相近的人际双方或多方自然流露的亲切情感。友爱理念跨越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是没有文化差异、没有民族之分、没有收入高低的平等之爱。社会成员具备友爱的道德情感,是激发形成志愿精神的重要动力。尊重是友爱的基石,面对服务对象,志愿行为不是施舍,不是恩赐,而是平等礼貌地交流沟通,同心同德地蓄积力量,团结友善地攻克难关,友爱与尊重也随之化为志愿精神的最美花朵。

  互助是志愿精神的根本主旨。互助是指志愿者帮助处于困难危机中的人们改善现状、提升能力、获得发展;受助者摆脱困境后,也会欣然关心他人、帮助他人、回报社会。互助理念强调志愿服务双方互为友好、互为关心、心态平衡,服务本身也绝不是一方单向付出,更不是个人利益的牺牲,而是既有利他一面,也有利己一面,是利他与利己的有机统一,追求人己两利的和谐状态。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是志愿服务中互助的生动写照。互助的必然结果是共赢,让志愿精神焕发恒久魅力。

  进步是志愿精神的实践归宿。进步是指志愿者在帮助他人、参与服务中既提高了个人能力,又促进了社会发展。这是志愿精神的理想愿景,也是志愿事业的发展主题。坚持进步理念开展志愿活动,对于社会,能够汇聚强大的社会力量,推动人们广泛参与社会活动,增加社会福利总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对于个人,能够推动志愿者增强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在不同岗位上、不同活动中发挥自身优势,贡献才学能力,升华精神境界,使自己的人生更加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