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协印发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

来源:中国记协网
2014-12-30 10:18:03

   九、处罚办法

  (一)如发现本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获奖作品有抄袭、虚假、失实或与刊播时不一致,《参评作品推荐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有造假、虚报、篡改、伪造及未按规定程序推荐、评选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警告和诫勉谈话,被诫勉谈话的推荐单位不得参评下一届该项目评选;对上述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三年内参加中国记协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对不实举报要予以澄清,对于诬告则一经查实,除公开澄清外,还要责成有关单位对诬告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对违规参评并获奖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公开发布公告,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并责成相关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追回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被撤销中国新闻奖获奖资格的相关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国新闻奖评选。

  (二)推荐、报送两级评委会要承担推荐、报送责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程序和标准,推荐、报送优秀新闻作品参评。如报送明显不符合评选标准的作品,将通报批评这些作品所在两级评委会,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每年通报一次。连续两年被通报的,将视情况减少其推荐、报送名额。

  (三)如发现参评作品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作者等,对评委或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等贿选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该作品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该作品作者今后不得参加中国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并责成有关单位处理相关人员。

  (四)如发现评委有钱(物)票交易行为、拉票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新闻界的各项评选活动。

  (五)评委严格履行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所签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授权,不得发布、告知他人有关评选工作内容和信息。如有违反,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新闻界各项评选活动。

   十、中国记协享有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申报材料的使用权。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记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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