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今年立查贪贿案件2037件 侦结金额超4亿元

来源:齐鲁网
2014-12-30 14:18:07

  对此,要在坚持法治信仰的前提下,做到始终坚持严格司法。在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努力做到案件的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确保侦查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庭审判和历史检验。同时,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强化对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的保障。

  此外,反贪部门还将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通过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完善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制度,深化“四风”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结合反贪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反贪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问:村支书贪污行为受反贪局管不管?

  答:管!

  在访谈过程中,有齐鲁网网友提问农村的村支书、村主任、会计等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有贪污行为是不是由我们反贪局查处?

  对此,赵刚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扈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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