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人民民主的价值表现,是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为衡量法治建设是非得失提供了根本标准
公正,从根本上说是人民的权利问题。我们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是最大、最根本的公正,这就是最大的善。从国家层面上看,人民民主和公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公正是人民民主的价值表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从其根本内容上说,就是要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制度化、法律化,实现人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正是法治的核心使命和本质要求。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特点和优势所在,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特点和优势。离开了公正,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治就会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
公正作为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为衡量法治建设的是非得失提供了根本标准,为推进法治改革创新指明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时指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段重要论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正的关心和期待,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对于我们认识公正是衡量法治建设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必须要从促进社会公正的视角和高度来看待和解决法治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公正是科学立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是制定良法、实施法治的前提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必须是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
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公正立法是前提。我国的宪法就是明证。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我国现行宪法之所以是好宪法,能够得到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出自内心的信仰,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决定》在阐述提高立法质量时提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决定》在阐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问题时强调,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强调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这正是体现了公正立法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