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作者: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张晓玲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2015-01-22 03:01:00

  公正是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

  《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说立法公正是保证良法之治的前提,那么执法公正是实现良法之治的关键。

  政府是执法主体,是依法治国的推进者和捍卫者。同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相比,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程度,集中体现着国家法治公平和文明的程度。

  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要带头严格公正执法,带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必须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和前提。如果行政执法机关不严格执法,将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极大的伤害。当前,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这些问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障碍,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公正是司法的底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核心要求与重要保障

  在法治国家的权力系统中,司法权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决定》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是因为司法权是守护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权力,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违法必究,才能惩恶扬善,救济权利,引导人民群众尊重和服从司法裁判,发挥教育人民群众信法守法的作用,并提升全民的道德水准。司法公正反映着公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合理化程度,反映着社会公正的保障水平。

  如果司法不公,就不能发挥司法解决矛盾纠纷、制裁违法犯罪,调节利益关系的基本功能,就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对于司法不公引起的严重危害,习近平总书记严肃指出,“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当前,司法领域确实存在着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突出问题。一些司法人员缺乏职业良知、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司法不公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在侵害当事人权利的同时,更损害了司法权威,损害了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究其深层次原因还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按照《决定》要求,以公正为标准,改革和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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