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早春2月,全省各市县、各行业的人大代表再聚海口,肩担民意,依法履职。
2014年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团和代表提出的议案13件,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3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76件:代表建议被采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35件,占总件数的12.68%;代表建议被采纳、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的177件,占总件数的64.13%;代表所提建议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留作今后参考的64件,占总件数的23.19%。
真情系百姓,关爱暖民心。每一件议案和建议的提出,无不凝结着人大代表个人和各代表团的智慧和一腔爱民之心。特撷取其中十个热门议案、建议及办理落实情况,以飨读者。
自然保护区
呼吁破解保护区管理体制难题
承办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
全面推行保护区社区共管机制
建议: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建设,是落实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海南省在自然保护区管理上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包括:规划编制的严重滞后、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突出等。一些地方急功近利,利用享有盛名的自然保护区开发房地产、酒店等旅游项目,造成了一定的环境生态压力,而成本实际上由国家、社会在承担,未完全体现收益与成本对等的原则。
办理:去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从以下几大方面加强了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建设。一是建章立制,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依照出台实施的《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明确了自然保护区应限期编制总体规划,规范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及范围界限。二是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实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统一执法主体地位,同时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经费保障制度、巡护责任制度等。三是全面推行社区共管机制,从自然保护区周边居民中招聘各类公益林管护人员,让社区居民广泛参与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工作,使之工作补助标准逐步达到该地区同类事业单位人员收入的水平,并参与相关的社会保障。四是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围绕多渠道筹集生态补偿资金开展了可行性论证,在条件成熟时,在全省推行这项制度。五是强化了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犯罪活动。
养老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院建设的建议
承办单位:省民政厅
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建设养老机构
建议:海南省与全国许多省市一样,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高龄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逐年增多,传统养老方式受到严峻挑战,许多农村和城镇的老年人无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办理:经过努力,目前海南省已基本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近年来,海南省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截至2013年底,全省已有海口、三亚、琼海、儋州等8个市县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试点社区数达230个,占全省社区总数46%。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数1396名。近年来,海南省利用财政资金,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300名,全省已为1万名民政对象和困难老年人免费发放了老年人手机,目前全省建设的“星光老年之家”1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8个,正在建设之中的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9个。此外,海南省大力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53家。农村养老有了新的模式,2013年在全省建设了296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其中儋州市申报16个项目),年度设计建设床位4063张,涉及村委会296个,占全省村委会总数的11.5%,惠及农村老年人约12.7万人。
下阶段,省民政部门将继续争取多级财政、农村集体、民间资本等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建设。
生态补偿
关于完善海南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承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拟将流域生态补偿列为补偿类型
建议:近几年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生态建设工作不断深入,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好保护,但一直以来补偿额度与该县承担的生态保护任务不相匹配,县级政府生态保护压力很大。国家和省两级财政近年来虽然在资源保护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投入,但力度不够,建议进一步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
办理:目前,海南省中部山区仍属于社会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长期面临着保护与发展的巨大压力,完善海南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十分必要。去年,省林业部门已开展对生态直补的具体模式、标准、范围和规模的研究,研究制订有关提高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和实施农民生态直补的意见。省财政部门开展《海南省生态转移支付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对公益林所有者或承包经营者的权益损失进行补偿。
2015年起,省政府将根据中央补助情况,并结合自身财力,逐步加大对包括琼中在内的有关市县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实行按面积直接补偿到户的直补方式,并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覆盖范围。同时,海南省有关部门也在抓紧研究起草《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草案,拟将流域生态补偿列为其中的重要生态补偿类型,明确提出由流域间上下游市县政府,由受益方对因生态环境保护而使发展受到限制的一方进行补偿,并对流域生态补偿范围、方式等做出规定。
司法救助
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议
承办单位:省民政厅
海南省已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建议:长期以来,我国在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在对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方面并没有得到平衡发展,特别是对陷入经济困境的被害人缺乏必要的救助制度。
我国刑法虽然规定了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不是案子长年未破,就是犯罪分子根本无力支付,致使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很难得到赔偿。针对被害人精神上难以恢复的创伤和物质上难以弥补的损失,绝不能熟视无睹,这事关法治的公平正义与社会的稳定发展。
只有充分关注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其一定的救助,才能真正实现法治正义。
办理: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海南省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对完善目前的司法救助制度,促进海南省司法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化解矛盾纠纷,有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去年,省委政法委起草了《海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对包括刑事被害人在内的司法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做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职业院校
关于将民办职业院校纳入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建议
承办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探索开展民办职校贷款贴息试点
建议:目前,海南省各类等职业院校约102所,其中民办院校约35所。民办院校占职业院校总数三分之一,在校生数量庞大。但由于资金不足,这些中职院校办学条件多年无法改善,专业设置也不够合理。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支持民办职业院校的贷款扶持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发展;鼓励商业银行以低利率给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发放建设和办学贷款;将职业院校建设和办学贷款纳入财政贴息范围。
办理:去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积极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及时了解掌握和协调解决民办职业院校办学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帮助民办职业院校提升自身信用等级度,并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帮助解决职业院校贷款难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去年,省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对民办职业教育情况进行了调研,摸清民办职业院校的债务底数,并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公益性强、办学综合评价指标高和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探索开展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缓解民办职业教育在提升教学质量、扩大办学规模等方面面临的负担重和贷款难问题,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事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