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
21.4亿元用于教育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共计安排63.9亿元。
主要用于支持我市教育、宣传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等事业发展,具体安排情况是:教育专项资金21.4亿元,安排的主要项目是: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新建、改扩建100所幼儿园、对区(市)学前教育奖补、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等。改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等资金6.7亿元,用于政府配置校车运营补贴、校舍维修、盲校建设、中小学食堂标准化建设等。驻青高校共建资金5.3亿元,用于青岛大学、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共建及高等教育重点学科共建等。
高中标准化建设资金5亿元,用于推进实验高中、青岛39中、青岛美术学校、青岛19中、青岛外语学校等高中标准化建设。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1.8亿元。其他教育专项资金1.6亿元,用于校园安保、解决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困难学生助学金、农村实用人才学历教育和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
全民健身
1.4亿支持公益事业
宣传文化专项资金4亿元,安排的主要项目是:对外宣传及宣传文化发展等资金0.3亿元。世界休闲体育大会宣传资金0.4亿元。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资金0.4亿元。新华海洋科技创新指数研发等资金0.1亿元。国信大剧院运转补助资金0.3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和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专项资金1亿元。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0.2亿元。影视产业引导基金0.5亿元。文化体制改革等资金0.6亿元。其他宣传文化资金0.2亿元。
体育发展专项资金2.2亿元,主要的项目是: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资金0.2亿元。国信体育中心运营补助0.3亿元。帆船运动专项资金等0.3亿元。支持体育公益事业发展资金1.4亿元,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补助、体育设施整修建设等。
医疗卫生
大病救助资金1.5亿
医疗卫生专项资金5.9亿元。安排的主要项目是: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0.4亿元。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补助专项资金0.6亿元,用于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采血专用设备购置、健康教育宣传等。医疗机构补助和卫生人才培养专项资金1.3亿元,用于科技兴医、医疗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医疗保健、卫生支农、扶持中医发展等。补助区(市)重大公共卫生、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机构补助及卫生人才培养等资金0.7亿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等0.3亿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测、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补助1.1亿元。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1.5亿元。
就业社保
就业专项资金1.6亿
社会保障专项资金24.3亿元,主要项目是:社会保险基金补助等资金6.4亿元,用于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市属困难企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保险补助、社保基金征缴管理等。就业专项资金1.6亿元,用于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和灵活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岗前培训、劳动预备制学费补贴、失地农民证书培训岗位补贴等。
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0.6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资金8.1亿元。优抚资金2.3亿元,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1.7亿元。养老服务业补助资金0.2亿元,用于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敬老院建设、养老护理员培训等。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2.8亿元,用于80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补助、“三院”改造工程建设、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城乡低保救助、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供养等。其他社会保障资金0.6亿元,用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费、拥军优属慰问、“三院”运行补助、生活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救助、元旦春节送温暖等。
公共安全专项资金3.7亿元,对口支援专项资金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