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于1895年4月17日结束,5月8日,中日《马关条约》在烟台换约,条约第九款中约定:“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如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那么,中日之间是如何交付战俘的呢?
日本正式提出交换战俘
1895年7月4日,日本临时代理外务大臣西园寺给驻华日本公使林董发出《有关交换俘虏事项之训令》的电报。第二天,7月5日,林董向清朝总理外国事务衙门发了一个照会,转达了日本政府的通知:“现在我国(日本)之清国俘虏,应派专船,大约八月二十日,在大沽交付清国当该官员。倘该火轮不克一次尽数搭载,分作两回。其第二次交付,应于大约九月二十日外……”同时,日本在这个照会里,也同时要求清政府提供被俘日军的具体情况。
7月19日,日方正式告知清政府遣返清军战俘的方案:被俘清军关押在日本本土的有988名,关押在海城的有598名;确定了战俘交付的地点,在海城的清军战俘改送到“鞍山站南之乾线堡”交付,在日本的战俘依然于大沽交付给清政府;再次提到了本国战俘的问题。
盛京将军裕禄于8月15日又汇报清朝当局,在奉天,清军抓了些日军战俘,共计11名,“现仍均住辽阳,听候送还”。同时,裕禄把11名日军战俘的名单开了出来。于是,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把该情况通知了日本。
246名清军战俘去向不明
按照计划,日本遣送清军战俘的船只“丰桥丸”于1895年8月11日上午4点从日本横滨出发。8月18日,早晨六点半钟,装着清军战俘的日本船进入大沽,日军陆军中佐村山邦彦作为日方负责人在新城向清政府官员交付战俘976名,这与日本此前通知的清军战俘数字988名,减少了12人。8月21日,日本公使林董正式发照会给清政府,确定日本将于8月26日在辽宁鞍山站南的乾线堡把关押在海城的第二批598名清军俘虏交付给清军,同时,也接回11名日本战俘。
实际上,海城清军战俘交换时间是9月1日,地点是乾线堡。清军交付的日军战俘是原定的11名,“日本俘虏交回时,每名赏银四两,衣履一套”,但是,日军交付的清军战俘却是568名。这意味着在8月21日—9月1日的短短11天时间里,日军所交付的清军战俘比原数字少了30人!据当时的日方统计资料,甲午战争期间,清军被俘人员总计1790人,1895年两次交换战俘,日方共计交还战俘1544名(包括交接时,中方官员清点清军战俘时,伤病兵勇中又死亡4名,病重1名),其余246名战俘去向不明,日方也并未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