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后日本曾强行索要遣送清军战俘费

来源:沈阳晚报
2015-03-10 06:57:11

  日本向清政府强索战俘遣送费

  甲午战争结束后,清政府赔付日本2亿3千万两白银,但是,日本还是念念不忘遣送清军战俘的费用。

  1896年4月9日,日本驻华公使林董向清朝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索要从日本遣还清军战俘的运输费等费用,共有五个项目,其金额计算到几钱几厘:

  一,雇用轮船运输清军战俘用款“六千七百元零三钱”(在此所列均系当时的日本银元);

  二,押解战俘用车运输费“七百六十元七十三钱一厘”;

  三,押解官兵差旅费“五千五百六十五元一钱五厘”;

  四,清军战俘饭钱“一千四百五十七元一十二钱”;

  五,零星报销款项“五十九元”。

  共计“日本银货一万四千五百四十一元八十九钱六厘”。

  接收战俘已经过去7个多月,既然日方正式提出结算遣返战俘运输费,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于是,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把《马关条约》以及日本就战俘事宜历次发来的相关照会,同日方开具的遣送清军战俘运输费清单认真对照。4月11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发照会给林董,意思是:清政府承认林董所列的一、二、四、五项都可以支付,但是,第三项要求支付日方押解交接人员的差旅费“前照(日方照会)并未言及”,日本不该多出这一项的索款,这不符合当时的约定;而且,你们日本官员士兵本身就有饷银了,“不因此项差使重有所需”,所以,中方不应该多支付“五千五百六十五元一钱五厘”的差旅费。

  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又不敢得罪日本公使,在此照会的最后,加了句“若必需委员盘川(即差旅费),即希见复,以便转行北洋大臣如数补给可也”。——清政府的回复像很无奈,又似乎很大度:尽管你们事前没有说定要支付“委员盘川”,但如果你们坚决要这笔钱,我们也给!

  很快,4月13日,林董就发函给总理衙门,说:虽然日方前面所发的照会中没有说明解送清军战俘的日本官员人等需要中方支付差旅费,但是“一届清算之时,不可不列于搬运费内矣”。——林董的答复很坚定,日方人员的差旅费一定要中方支付。

  4月19日,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发函给林董,通知他日本索要的遣送清军战俘运输费包括日方所有人员的差旅费在内,按照日方开列的金额一分不少地支付。1895年日本遣还清军战俘总费用为日本银元“一万四千五百四十一元八十九钱六厘”,按照当时一个日本银元兑换清朝行平银七钱一分折合计算,清政府共计支付日本遣返清军战俘费为清朝行平银一万零三百二十四两七钱四分六厘二毫。该款项由时任清朝北洋大臣王文韶责成天津海防支应局拨款给天津海关道,再转交给日本驻天津领事的。

  几十年后,作为二战战胜国的中国,将370多万日本战俘与侨民遣返回国,并负担了在此期间产生的绝大部分费用。 李晓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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