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央视总编骗钱获刑十年
从多名被害人手中骗得55万余元 其同伙被判三年
鲁某在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间,多次冒充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以帮忙在央视曝光问题、在央视播出节目、帮忙办理央视工作证等名义,从多名被害人手中骗得55万余元。日前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鲁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同伙侯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假冒央视工作人员诈骗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共认定鲁某及其同伙五起犯罪事实。其中最早的一起发生在2012年,鲁某以帮他人的公司拍摄宣传片并在中央电视台《文化博览》栏目播出的名义,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0万元。
而2013年以后,鲁某的大部分诈骗行为都发生在位于海淀区的中央电视台影视之家,鲁某的同伙侯某只参与了其中一起,即2013年6月至8月,鲁某及其同伙侯某虚构自己为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以可以帮他人在中央电视台以及主流网站媒体曝光其反映的情况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18万元。
鲁某个人则分别在2013年5月至9月,以与他人合作开办央视网视点生活频道,办理中央电视台新影制作中心工作证件等名义,骗取被害人潘某人民币100300元。10月至11月,鲁某以与他人合作创办《文化博览》栏目需要先期费用为由,骗取被害人姜某人民币5万元。此外,2013年5月至6月,鲁某以授权他人使用《中华人物》杂志国内、国际刊号,并以收取该刊号一年使用费的名义,骗取被害人方某人民币12万元。
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3年12月5日,鲁某、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侯某家属代其偿还了被害人18万元。鲁某也向一名被害人退还4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鲁某及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侯某已退还犯罪所得,且当庭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责令鲁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判决做出后,鲁某及侯某不服提出上诉。鲁某认为自己没有参与侯某实施的诈骗,而检方指控的其他几起所谓“诈骗款”,有的是别人让自己买字画的钱,有的则是别人偿还的欠款。侯某也认为,自己只是同被害人刘某约定,将对方反映的情况刊登在相关网站上,并反映到政府部门,从未承诺帮助刘某在中央电视台和国家主流媒体上曝光,其已履行承诺,因此自己收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