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高中招生政策出台 特长生设文化课底线

来源:潍坊日报
2015-03-10 17:21:04

   公办普通高中

   不得招县外生

  实施意见明确,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县外学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招生;未经批准,严禁任何高中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报名,更不允许学校擅自招生。

  加强对五星级学校特色项目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切实杜绝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提前录取学科优秀学生。

  各县市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将于4月上旬出台。

   外来人口子女

   报考条件不变

  考生原则上报考就读初中(且有就读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可按规定直接报名。不得报考学籍、户籍以外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有招收县外学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中除外)。考生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报名,擅自跨县市区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由市外来潍坊务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不变,只要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可以申请在潍坊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以同样的录取条件,与潍坊当地居民子女平等享受同样的参加高中招生的机会;考生须在潍坊市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相关民办高中的,根据民办高中的报考和招生条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