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生录取标准
不得低于择校生
今年,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政策,我市继续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计划中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的必备条件: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
坚持高中学校自主录取、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录取时,首先由高中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等级等,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确定录取标准,然后由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录取时,要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剩余统招生,最后录取择校生。择校生须按规定缴纳择校费,在招生录取前,如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择校生政策,将进行相应调整。
特长生文化课
设置录取底线
为纠正过于注重专业训练而忽视文化知识学习的倾向,促进培养具有丰富文化知识底蕴的“合格加特长”的专业人才,从今年起,对不同类别的艺体特长生相应设置文化课底线。具体底线标准由县市区、高中学校结合实际确定,于考生报名前公布。
同时,继续允许五星级普通高中招收部分特长项目特长生,招生范围、录取及培养方案须提前报县、市两级教育局审核,经批准后实施。特长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另据了解,各县市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将于4月上旬出台。考生及家长可拨打各县市及高中学校的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刘名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