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羊城晚报》2013年9月11日第B5版,作者:李晓巧,原题:《古代的“中央巡视员”》
中国古代,中央政府派遣监察官员巡视全国,防范检查官员腐败。一般来说,古代“巡查制度”分为常设和临时派遣两种形式。
两种“巡查”制度
一是位高权重、职宽责严的巡按御史。汉武帝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个区设置一名刺史巡行监察,代表中央监督地方,权力很大,属于常设巡查机构。
这种巡查制度,为历代沿用借鉴,如魏晋、隋唐时期有“监察御史”,宋朝有“监司”,元朝有“按察使”“廉访使”,及至明代,巡查制度已相当完备。据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明洪武初年的监察机关称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称都察院,都察院下设13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
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供职时,称为内差或常差。若奉命出巡盐务的御史,就称为巡盐御史;若奉命出巡漕运的御史,则称为巡漕御史;若奉命巡按地方的御史,即称为巡按御史。奉命外出担任巡按御史,是监察御史最常见的工作,称为外差或特差,实为中央政府派遣的“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