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央巡视组:揭发地方贪腐 地动山摇

来源:羊城晚报
2015-03-11 09:34:15

   意在惩治腐败

  《资治通鉴》卷二十载,公元前117年6月,汉武帝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六人分巡郡国”。这个“巡视组”分六路人马在全国各地巡视,他们“举兼并之徒及守、相、为吏有罪者”,检举揭发各级官员和地方豪强的违法犯罪者。在正史记载中,这个“巡视组”对汉武帝时的吏治充分发挥了正能量。

  在惩治腐败方面,古代的中央巡视官员,小事可自行决断,大事上奏朝廷裁决,甚至可以“风闻奏事”。若有官员腐败传闻,也可以上奏。所以能起到“地动山摇、震慑州县”的效果,对各地吏治的影响甚大。

  在《明史》记载中,巡按御史的督察范围相当冗杂,从监督吏治到举荐贤才,从审录囚罪到断理冤狱,从督察仓库税粮到户口赋役,从督修农田水利到其他公共设施,从检查学校教育到抚恤孤老,从旌表孝义到赈济灾荒,从除恶扬善到正风俗振纲纪,样样都管。当然,纠劾地方文武百官,惩治腐败和犯罪,才是中心工作。

  宣德五年(1430年),明宣宗遣章杲、陈汭巡按福建、广东。明宣宗谕之曰:“御史出巡,先须考察官吏,官吏守法然后百姓受福。”并严厉地告诫说,凡违法乱纪者,务必惩治,若因私废公,“容恶长奸,使百姓受害,则尔罪均”。

  历史上著名的清官海瑞,就曾率“中央巡视组”监察南京周边的应天十府,所到之处,官员都收敛言行,不敢奢靡腐败,甚至有地方要员一听海瑞到来,便提前免去一些贪官污吏,以免被追究、牵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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