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同居人等实施暴力参照反家暴法。
家庭以外成员概念界定?
共同生活人员不包括同性恋
记者: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人实施的暴行,是否包括同性恋居住者?
郭林茂(全国人大常委会社会法室负责人):我们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是根据现实中出现的家庭暴力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家庭暴力,有很多实发案例,共同生活人员之间发生暴力的也有很多实例,关于“同性恋家暴”,我们还没有发现这种暴力的形式,所以,应该说共同生活人员不包括同性恋。
这次反家暴法立法中遇到的最大问题、难点,就是家庭成员包括哪些、家庭暴力是哪种形式。家庭成员在现有的法律中规定为姻亲、血亲及收养形成的法律关系。至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有监护关系、寄养关系,还有同居关系。
为什么没有把家庭成员外的各种关系都予以明确?这是因为这部法律是反家庭暴力法,主要是管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家庭成员以外的暴力行为,严格地说不叫家庭暴力,所以不适用本法,是参照本法执行。
发现家暴线索如何处理?
学校医院等有强制报告义务
记者:家庭暴力具有隐秘性特点,许多家暴持续时间很长,知情人也很多,但直到发生严重后果才被曝光。以2013年“吸毒母亲饿死女童案”为例,社区工作人员、邻居都了解吸毒女乐燕长期使用监禁手段虐待儿童的情况,但没能阻止惨案的发生。新法施行后,发现家暴不报告如何处理?
相关专家:“官不究,民不举”,这是我国当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碍。对此,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规定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并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法律借此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即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