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导游自由执业”热点解读:导游变“个体户” 还有很多坎

来源:昆明日报
2016-02-04 09:57:38

“放开导游自由执业”热点解读:导游变“个体户” 还有很多坎

目前,经过“国考”取得的导游资格证,如果3年不从业就失效。 供图

  在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表示,今年将深化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管理向市场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转变,放开导游自由执业。

  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对游客来说,可以自主选择为自己服务的导游;对导游来说,可以不必经旅行社委派,自行揽活带团,相当于允许导游干“个体户”。

  昆明多位旅游从业者都认为,此次放开导游自由执业的改革方向和尝试是好的,将会激发行业的活力,但是改革需要强有力的各种政策、完善的配套制度来保驾护航。同时,政策的再细化需要过程,预计实施细则、操作规定会在今年的全国导游工作会议上出台。

  热点一:导游可自由“接活”

  《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也就是说,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揽活带团,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将被罚款或吊销证件。

  接受采访的旅游从业者都表示,如果要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这一规定,必须要先修正相关法律规定,这需要一个过程。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思佳说:“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是部门规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故旅游局颁布的部门规章不应当与法律冲突,否则无效。旅游局如果要出台类似规定,则应当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热点二:导游就是一个“微旅行社”

  昆明市导游协会会长李伟表示,游客可自主预约导游,意味着可以由游客直接挑选导游。就像网购时,消费者会根据累计的评价来决定是否购买某件商品。游客将能依据该名导游之前服务累计的评价来决定是否购买该导游的服务。这也意味着,导游要揽到更多的活,就必须追求“口碑”效应,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

  不过,开导游自由执业后,导游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时怎么办?

  “导游由旅行社委派时,一旦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以追溯主体——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导游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责任。但是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后,导游行为就变成其个人行为,如何追责?”李伟表示,作为个体户的导游自身安全如何保障,也是不得不思考、解决的问题。

  “目前,昆明75%以上的导游是女性。开放导游自由执业后,游客直接联系导游,导游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李伟说,“例如导游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伤害,哪个主体来负责,这些都需要一整套的综合保障体系。”

  旅游业界目前普遍认为,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后,“导游+车+互联网+”模式盛行,意味着导游个人可以经营旅行社业务,那么中国73万导游可能演变为73万家“微旅行社”。现在全国的26000多家旅行社,将被导游型“微旅行社”取代,旅游监管可能更难。

  此外,提供导游预约服务的平台,如何确保平台上导游信息的真实、如何预约、如何评价、如何监管都是需要解决的课题。

  有观点认为,当导游完全市场化后,导游或将成为合法经营的“个体户”,如何真正有效地管理这些“个体户”并保障他们的正当利益渠道,或是这场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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