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汇】南方洪灾:真相不能止于天灾 | 世界观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7-08 09:09:33

连续数周的暴雨后,南方多地在外洪内涝中沦为泽国。长江干流水位逼近堤防极限,湖北、湖南、安徽、江苏……纷纷告急。据国家防总消息,入汛以来,截至7月3日,全国已有26省(区、市)1192县遭受洪涝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2942千公顷,受灾人口3282万人,紧急转移148万人,因灾死亡186人、失踪45人,倒塌房屋5.6万间,直接经济损失约506亿元。

武汉无疑是这场重灾中的“风暴眼”。近年新建的高铁武汉站、4号线部分地铁站、甚至大学宿舍等,无一幸免;地势相对较低的新洲区和青山区一度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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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火车站地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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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被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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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新洲区灾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南下抗洪一线,7月5日至6日连赴安徽、湖南、湖北三地部署抢险,灾情之险峻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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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在武汉视察防洪情况。

小观的家乡是湖北省的主要蓄滞洪区之一,但并不以此为傲。1998年的特大洪灾就真真切切地发生在家门口,尽管最后没有被紧急转移,但对大自然的敬畏之心与日俱增。每每看到武警战士拿肉身筑成防洪墙的画面,便回想起那些相似的年轻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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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洪一线的武警战士。

小观自然不是来煽情的。1998年后,受灾地区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普遍兴修水利,成果显著;在急速推进的城市化中,各地政府对排水系统的投入也都不算小。按理说,今年的外洪内涝不应这么严重。

中国人民大学的毛寿龙教授在周二的《新京报》撰文,认为是抗洪减灾机制出了问题:

“由于集中度不如1998年,所以灾害的严重度目前还没有达到1998年的水平,但和2000年以后的均值相比,经济损失已经偏多51%,虽然受灾面积、受灾人口、死亡人口、倒塌房屋还处于偏少的位置。

这一方面说明,最近10多年来,防洪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减少了受灾面积、受灾人口、死亡人口和倒塌房屋。但另一方面,在防洪方面还有很大改善的空间,因为经济损失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加大了。

在治理结构上,要单中心机制、多中心机制以及扁平化机制一起运作。单中心机制,是比较传统的机制,它的好处是能够及时集中信息,集中物资,然后集中决策,集中配置救灾物资,集中力量解决大问题。多中心机制则可以在紧急的情况下不需要集中决策、集中指挥从而快速解决相对来说比较小的问题,很多情况下还会让比较小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而不至于形成大的问题。而扁平化的机制,往往是市场的机制,市场机制在很多情况下快速发现哪里出现物资短缺,通过市场配送系统直接改善物资配置,从而提升抗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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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洪水围困的武汉市民。

资深媒体人朱学东的苏南老家也是重灾区,他觉得这锅不能让“厄尔尼诺”来背:

“把责任推给自然灾害,是最容易的事,但是,雨涝险情成为如今的常态,却透着一种不正常。除了'今年雨水特别大'的原因外,一定还有其他什么地方也出了问题。

这些年来,有些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发展,把精力投注到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和城镇化的建设上,规划注重了园区小区厂房公路,却往往无视河道的管理。此外,在一些地方,新型城镇化及所谓万亩良田政策,迁房并村造小区,腾笼换鸟,为工业园区开疆拓土。某些曾经纵横交错四通八达清水粼粼的河道,或被填埋,或被堵塞,或被污染……比如我所熟悉的故乡,河道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

于是,那连绵滂沱而下的雨水,只能在水泥地面逡巡徘徊,一点点流向路边的下水道,而无论老城市,还是新式城镇,下水道建设的问题,原本饱受批评,它们有限的能力,以及残存的水系,已经很难分担大地曾经的责任。所能选择的,无非就是大禹的父亲鲧曾经使用的方法——堵。这样的话,雨涝险情能不一年比一年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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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6日,湖南长沙,洪水流经橘子洲。

来得早不如来得巧。各地抗洪正酣,媒体曝出原武汉堤防中心主任唐某在2005至2013年间,涉及受贿工程造价接近10亿元,其中就包括刚刚发生溃口的举水河举西堤加固工程,工程造价为3186万元。周四的凤凰评论没有放过这条丑闻:

“与防洪大堤的管涌、松垮等败象相比,专责治水官员的腐败,其危害往往更大。这不仅仅体现在公共财政资金的靡费与滥用,也体现在当事者良知与人性的沦陷。这样的腐败若不及时剜除,必然会有更多的堤坝出现险情,从而置千万民众于没顶的险境之中。

于抗洪抢险的同时,惩恶除奸,严肃追责,非但不会破坏业已形成的严防死守、众志成城的大好氛围,还会因为这一及时有力的反腐作为,激发出民众的抗洪热情,并在平息众怒、正本清源的基础上,营造一种凝神静气、生死以之的环境。

越是在这个危急时刻,越是应该追根溯源,除恶务尽。不能因为这些贪官的案子已经查结,就无视这其中的腐败线索;也不能因为‘正值用人之际’,就试图遮掩、回避关键性问题。要知道,直面问题,并解决问题,才是此时此刻最正确的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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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3日,安徽舒城,国道206被大水淹没后中断。

如果说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蓄洪区可谓是国家的良心。最近“蓄洪区人民不背这锅”之声再起,对此周二的凤凰评论也认真地反思了一番:

“为重点保护区域分担了洪水压力的地方,即是蓄滞洪区。蓄滞洪区的设置,即是‘给洪水以回旋空间’,在治理层面本身没有道德问题,但是长久以来对于这种区域管理的疏松、放任甚至置之不顾,则使得政府部门在河道以及危机管理上面临道德风险,直至构成实质性的渎职或者枉法。

蓄滞洪区是为应对最坏的情况而准备的回旋空间,是生命的‘余地’。许多蓄滞洪区出现越来越多的居民,恰恰表明他们正在失去生命的‘余地’,而必须接受‘人或为鱼虾’的境地。

相关防洪防讯法规对蓄滞洪区的建设都只是做了一般性的规定,既没有具体的建设标准,也缺乏法律责任制度,最后导致当地政府建或不建防洪工程都没人管,无奖也无罚,政策成了一纸空文。

一场洪水永远不可能过而无痕,它们总在向我们揭示出灾害管理体制以及防洪抗洪理念的不足。能否给洪水以回旋空间,如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秩序,应该成为我们首要反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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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不可阻,《法制晚报》认为至少在防灾减灾上,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多:

“洪灾中的财产损失如何补救?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设计,主要有这样几种方式:一是商业保险。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鼓励和扶持农民投保农业险,这对减灾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有这种保险意识。二是民法中不可抗力免责原则。农业生产者如果因为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偿还贷款,可以视情况减免民事责任。三是依法寻求补偿。因泄洪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可以根据民法中紧急避险的有关规定,依法要求补偿。

事实上,无论是我国的防震减灾法,还是突发事件应对法,都只规定了国家政府抢救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以及帮助灾后恢复重建的义务,并没有规定对企业和个人财产损失的补偿义务,这也是国际惯例。当然,帮助恢复重建也包含了帮助恢复生产的内容在里面,比如帮助低息贷款之类,但国家的责任也仅止于此。

防灾减灾,政府是最大的责任主体,虽然政府不可能补偿每一个灾民的财产损失,但现在国家富裕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尽可能多地为灾民做一些事情,减少一点损失,也是国家善治的题中之意。”

灾难正在发生,损失难再挽回,此时最不需要的就是漫无目的的互相指责。谨以周四的搜狐社论作总结:

“强调洪灾成因的人祸成分,是看见了98水灾以来未见根本改观的那些套路依旧在重演,憎恶的是‘进步’不足以依恃,而‘进步’又被格外渲染,他们厌恶的是欺骗与虚无。而强调洪灾的不可抗自然成分,是不忿于国情下的抗洪辛劳未被体谅与照单全收。

总之,在今年的大水灾中,对天灾与人祸的归因及比例划分,必定会存在争议。最重要的,不是敌视批评或无视行动,而是在成因的归纳中看到缺陷与漏洞,行政的归行政改进,社会的归社会自察。检讨抗灾的路径依赖,既不在天灾中竖立英雄,也不忘记在人祸中悲悯苍生。”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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