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具有三大特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罗文在会上表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发改委:《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具有三大特点

来源: 人民网
2019-12-0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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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罗知之)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罗文在会上表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罗文指出,《规划纲要》分析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所具备的基础条件以及所面临的机遇挑战,明确了“一极三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按照2025年和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设置了分阶段目标,部署了九个方面任务,并对推进规划实施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总体来看,《规划纲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对于长三角区域来说,一体化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体化比协同、协调的要求更高,既是长三角发展的重点,也是难点。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长三角地区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长三角地区是最有条件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区域之一,因此《规划纲要》明确要求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通过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高质量发展促进更深层次一体化,努力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在全国发展版图上不断增添高质量发展板块。

二是明确“分区域”和“分领域”两条推进路径。从分区域看,《规划纲要》提出要按照以点带面、依次推进的原则和由小到大的范围,以新片区拓展功能、示范区先行探索、中心区率先复制、全域集成推进作为一体化发展的空间布局,更加有效地推进一体化发展。从分领域看,《规划纲要》提出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区域协同创新等已经具备条件的领域,明确提出加快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对营商环境创建、市场联动监管、公共服务等一定程度上具备条件的领域,重点是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对尚不具备条件的领域,强调融合、联动、协调,提出了一体化发展方向。

三是突出“示范区”和“新片区”两个重点区域引领带动作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的总体方案已经公布实施。示范区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示范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片区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为重点,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引领长三角新一轮改革开放。

罗文强调,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提升长三角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引领我国参与全球合作和竞争;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路径模式,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全国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区比较优势,提升长三角地区整体综合实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罗文表示,下一步,要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抓好《规划纲要》的每一项工作。

(罗知之)

【责任编辑: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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