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30日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印发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新华网 2019-12-30 20:05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申铖)记者30日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印发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进出口税目,则与2019版相同,未做调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中已公布的税目税率外,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实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有利于继续保持关税政策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多便利,也有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申铖)

【责任编辑:徐锟】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