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来源:央视网 2020-02-0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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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此外,为支持相关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对有关税收政策发布了公告。

根据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责任编辑:许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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