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冠疫苗研发生产 5部门印发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针对“通知”的内容,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解读称,安全、有效的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保障。规定针对低/高生物安全风险车间,其生产车间与设施、生产设备、验证和评估等应按照低/高生物安全相关要求执行。

推进新冠疫苗研发生产 5部门印发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2020-06-19 09:12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人民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杨迪)18日,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新冠灭活疫苗生产车间建设、审批及运行,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制定了《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动新冠疫苗生产的临时性应急要求。该通用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针对“通知”的内容,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解读称,安全、有效的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保障。利用病原微生物进行疫苗生产,具有一定的生物安全风险,需要在确保疫苗质量的同时,确保生产活动的生物安全。

为推进新冠疫苗研发生产,该要求参照国内外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紧密结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基于疫苗生产全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风险提出生物安全方面的要求。

一是对疫苗生产车间防护水平进行分级。

二是规定针对低/高生物安全风险车间,其生产车间与设施、生产设备、验证和评估等应按照低/高生物安全相关要求执行。

三是对生物安保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

四是对机构与人员、文件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控制和持续改进等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强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要求作为推动新冠疫苗生产的临时性应急标准,仅对新冠疫苗生产车间的生物安全要求进行规定,其它建设、管理和运行等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相关要求。

(杨迪)

【责任编辑:黄河流】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