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实施流量劫持

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实施流量劫持

来源: 人民网
2021-08-17 15:55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人民网北京8月17日电 (记者李楠桦)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了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其中,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bzdjzc@vip.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李楠桦)

【责任编辑:王晗】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