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增长的数字经济规模和不断涌现的创新型企业已成为中国向全世界展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成就的重要名片,同时也成为中国全面落实“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抢抓高质量发展新机遇的制度保障。但与此同时,数字经济在数据流通、技术壁垒、资本扩张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从根本上颠覆了传统市场竞争的特性和规则,造成市场资源向头部平台倾斜,产生了一定的平台垄断风险和隐患。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网信办等部委纷纷针对互联网平台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四方面问题,以确保互联网生态开放共享,形成开放互通、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发展数字经济仍需坚持“市场决定论”和“更好政府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经济通过价值规律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奇迹正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结果。在以数字经济为优秀代表的新发展阶段,市场要素及机制的完善仍然应当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然而,由于资本天然的趋利性,为保证盈利,头部企业会自发地构筑市场壁垒,滥用其优势地位。在数字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之下,互联网头部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现象尤其突出,它们通过拒绝交易、限定交易、自我优待、大数据杀熟等方式,不断冲击着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历史已经充分证明,没有“看得见的手”进行调控,市场在自由发展的情况下始终存在失灵的风险。仅仅依靠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已无法纠正互联网市场的竞争困境,而应充分发挥国家、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并非放任市场无序竞争,而应在监管下有序竞争,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作用。与工业经济时代相比,数字经济的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市场交易愈加便捷,这导致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市场矛盾愈加突出,无序甚至破坏性的竞争行为愈加频繁,这就愈加需要发挥市场监管的作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
互联网市场健康发展离不开市场经济的普适性规则和行业特殊管制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市场良好发展的前提。互联网市场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我国数字经济战略的成败仰仗于互联网市场的良好发展,应当重视互联网市场竞争体系的构建。一方面要重视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普适性规则作用的发挥,提高网络、数据、算法等关键资源的配置效率,引导市场主体充分地遵守市场竞争的基本准则和商业规范;另一方面也应充分发挥监管作用,避免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走向无序。基于互联网行业的特殊性,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需要多管齐下,维系竞争机制的市场监管手段与填补竞争机制功能缺陷的行业监管工具均有其特点与作用,不可偏废,而应协同推进,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乃至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互联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关键一环
互联网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命题,更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关键一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主张不仅对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若干要求,更是将数字经济与国家发展战略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
第一,互通互联是互联网的本质,而不应成为平台企业“跑马圈地”的门槛。平台之间相互屏蔽链接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妨碍了信息流畅流通,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对互联网领域违法行为的规制不应特殊对待,互联网也从来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的本质在于互联,信息的价值在于互通。在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划和商业博弈中注入互联互通的底层逻辑是“市场决定论”和“更好政府论”在数字经济中的最佳实践。
第二,信息共享助推文化交流与繁荣。数字经济的发展不仅是物质文明的发展,也是精神文明的发展。维护互联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不仅关涉竞争政策的强化与推进,更影响着全球文化的相互交流与融合发展,是造就数字文明新时代、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粘合剂”。
第三,创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新兴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多维创新主体的充分参与悄然改变了科技创新的基本范式。竞争是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前提。从“封闭式创新”到“开放式创新”,互联网市场良好的竞争机制是促进创新范式变革,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助推剂”。
第四,应当保障网络安全,创造数字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互联网市场的无序竞争容易导致企业过度挖掘用户数据信息,滥用大数据和算法等信息工具,不仅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还会抑制行业创新活力。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发展是安全的目的,强化竞争执法和行业监管能够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秩序,为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五,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是竞争主体之间独立平等的地位,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同样需要确保网络空间各主体之间的平等与独立。反垄断法和竞争政策的实施并不仅仅针对互联网领域的头部企业,同时也不过度追求竞争效率而牺牲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互联网领域的竞争规制和资源配置需要多方参与,共同谋划,以确保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在克服市场失灵与避免过度干预市场之间获得平衡。
破除市场垄断,引入公平竞争是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我国数字经济整体竞争力的必由之路。虽然实现的过程偶有曲折,但重塑竞争品格后的中国数字经济也必将以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全新形态融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历史进程中。
(周围 武汉大学法学院/网络治理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