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促规范,推进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阶段,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问题日益突出,部分企业侵犯用户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现象频频发生。依法加强规范和监管,推动互联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客观要求。

以法治促规范,推进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1-09-2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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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正进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加速突破应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正深刻影响全球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在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围绕基础设施建设、融合应用发展等出台系列政策、作出系列部署。产业各方则依托丰富的应用场景,在模式和业务创新方面持续探索,推动中国互联网快速发展,并为全球互联网创新贡献力量。发展过程中,问题和挑战也不断出现。当前阶段,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问题日益突出,部分企业侵犯用户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现象频频发生。依法加强规范和监管,推动互联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客观要求。

一、中国互联网行业不断取得新进展

互联网已渗透到中国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有效带动生产创新方式、企业形态和产业组织方式的变革,成为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引擎,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支撑、创新驱动、融合引领作用日益凸显。

网络基础设施能力稳步提升。中国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和4G网络,并适度超前加快推动5G和千兆光网建设。目前,中国5G基站已经超过100万个,千兆光网覆盖家庭超过2亿户。大规模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市场主体持续壮大。中国互联网行业已成为大型企业、中小企业、个人创业者培育成长的沃土。截止2020年底,上市互联网企业总市值相比2015年增长了3倍,有11家企业进入全球互联网企业市值前三十强,成长出200余家互联网独角兽企业,总估值超万亿美元。

技术创新不断突破。互联网研发投入快速增长,2020年超过2000亿元,是2015年的3倍多。技术产出大幅提升,近三年中国每年AI专利申请数量全球占比均超过50%,2020年突破70%,为全球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融合带动作用更加彰显。一批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短视频等积极为全球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程度不断加深,推动公共服务和生产性服务业加速发展,智慧医疗、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新业态蓄势待发。

二、依法规范互联网发展已成为普遍共识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步入相对成熟的阶段,市场高度集中、个人隐私泄露、有害内容传播等问题逐渐显现,给互联网发展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中国与各国监管部门对此均高度重视。

从国际社会来看,近几年来,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加速法律制度创新改革,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我们看到,近年来,欧盟、美国、日本等纷纷提出了专门针对超大型平台的新型监管工具,试图通过建立“事前监管”制度直接对超大型平台进行规制。2020年12月,欧盟相继发布《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法案》,针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守门人)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要求。与此同时,主要经济体还对部分超大型平台发起了反垄断调查和处罚。例如,美国对谷歌、脸书正式提起反垄断诉讼,欧盟对亚马逊自我优待展开调查,韩国对谷歌滥用操作系统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处罚等。总体看来,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在强化互联网平台监管方面正在形成更多共识,监管也日益走向系统化。

中国也高度重视互联网平台健康持续发展,提出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明确规则、划清底线,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的总体要求。2020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针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坚持依法监管,从完善制度建设和强化执法两个方面规范互联网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在制度建设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规范互联网平台数据处理等相关活动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制保障。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反垄断法》为依据首次系统回应了平台垄断挑战,将“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掐尖并购”等常见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纳入反垄断监管范畴。在执法实践方面,今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台经济领域长期存在的逼迫商家“二选一”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系列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多起平台经济领域的并购行为作出处罚。总体来看,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法的推进已初见成效,逐步纠正了中国平台经济领域存在的一些不公平竞争行为,对维护消费者权、保护市场竞争和促进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三、良法善治推动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

面对互联网和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系列挑战问题,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顺应国际监管趋势、立足具体国情,积极依法采取措施,将推动互联网行业发展至少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既系统回应了互联网发展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更将推动中国互联网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实现发展理念的转变,从单纯追求增长向兼顾社会效益转变。企业做得越大,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就越大。通过依法监管,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充分保障用户权益,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强化数据安全责任,优化平台算法设计和应用,在关键产品服务设计上关注特殊人群,缩小数字鸿沟,让更多人更好的享受到互联网发展红利。

二是实现发展模式的转变,从低水平流量竞争向高品质服务供给转变。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转变唯流量论的发展模式,引导企业抓住科技创新机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带动产品创新,在深入挖掘消费市场潜力的同时,更好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三是实现发展路径的转变,从大规模无序扩张向深耕专业化能力转变。监管不是反对企业做大,但少数企业通过大规模价格战或并购方式、在同质化业务领域不断横向扩张实现的做大,不仅造成了资源错配和浪费,更是一种零和博弈。通过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将引导企业积极转变发展模式,通过深耕专业化能力做大做强。

(作者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 余晓晖)

(余晓晖)

【责任编辑:严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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