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多次就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作用作出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等改革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改革发展指明重点和方向。慈心为民,善举济世。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自觉把慈善事业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审视谋划,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不断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为根本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慈善事业的价值立场、目标任务、动力源泉、路径方法等,为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深刻阐明慈善事业是全体人民广泛参与的事业。“树立慈善意识、参与慈善活动、发展慈善事业,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我们的社会一定会更加文明、更加和谐”。这是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之江新语》中的两句话。早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就资助了平潭县贫困女孩林冬梅。直到今天,林冬梅还记得,30多年前的那一天,习叔叔冒雨到她家里看望,和蔼地对她说:“你好好地努力学习,不用担心学费交不起,我就是来帮助你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奉献爱心,处处可为。积小善为大善,善莫大焉。当有人需要帮助时,大家搭把手、出份力,社会将变得更加美好”,“从‘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中感受善的力量”,要求“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慈善事业是全体人民广泛参与的事业,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关于“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主张。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协助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增强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深刻阐明慈善事业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向上向善的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休戚与共、血脉相连的重要纽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化历来具有扶贫济困、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倡导“兼善天下”、“利济苍生”,强调“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慈善事业必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要深入挖掘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慈善事业发展壮大的土壤,积极营造有利于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社会氛围,让慈善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图为2023年12月15日,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邮包”新春送关爱公益行活动走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为当地妇女及家庭送上“母亲邮包”,传递社会温暖与关爱。 中国慈善联合会供图
深刻阐明慈善事业在促进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方面的功能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发挥好第三次分配作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慈善事业对于促进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推动作用。我们要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形成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推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更好发挥作用,助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
二、不断增强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取得了显著进步,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制建设不断完善。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施行,这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迈入了法治化轨道。慈善法颁布实施后,民法典、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红十字会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也对涉及慈善事业的相关内容作出了规范。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共出台400多份慈善法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起慈善事业规范发展的制度体系。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对健全应急慈善制度、完善促进措施、规范慈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为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慈善力量有序增长。慈善法实施后,各级民政部门全面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慈善信托备案等工作。目前,全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过1.5万家,全国累计备案慈善信托合同金额超过89亿元。慈善参与渠道更加多元,从设立慈善组织向备案慈善信托、提供慈善服务、参与志愿服务不断延伸。捐赠形式更加多样,从捐钱捐物为主向捐赠股权、房产、知识产权不断拓展。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慈善”蓬勃发展,民政部依法指定的29家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累计为慈善组织募集资金超过500亿元,累计带动超过600亿人次参与慈善活动。全社会捐赠规模稳步增长,2020年首次超2000亿元。
慈善活动日益规范。各级民政部门坚持鼓励支持和监督管理并重,持续推进依法行善、依法治善,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严守公益初心和非营利性底线,防范慈善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开展慈善组织慈善财产募集使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扎实推进“阳光慈善”工程,推动慈善组织加强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有效提升了慈善事业公信力和透明度。
2024年9月5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慈善法的修改,为推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图为当日,河南省开封市慈善总会在开封市大南门瓮城城墙广场举行庆祝第九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志愿者在活动现场为群众宣传新修改的慈善法。 中国慈善联合会供图
慈善文化更加普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互联网公益慈善论坛、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互联网公益慈善论坛等,为慈善交流展示搭建平台;举办“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共表彰700多个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等慈善先进典型,26个省份设立省级慈善奖,以典型示范引领凝聚向上向善力量。自2016年设立“中华慈善日”以来,每年开展全国主题宣传,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引导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让爱心善行在中华大地接力传递。
作用发挥日益突出。慈善力量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科教文卫、生态环保、应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脱贫攻坚期间,全国慈善组织每年用于扶贫济困的支出超过500亿元。疫情防控方面,仅2020年上半年全国慈善组织累计接受抗疫捐款396.27亿元、物资10.9亿件;自然灾害救助方面,充分展现慈善力量组织灵活和服务多样的优势。如2021年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发生后,河南省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接受捐赠款物逾97亿元;2024年全年各类慈善力量向重点受灾省份捐赠款物近30亿元。各类慈善力量围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乡村振兴、援藏援疆、创新驱动发展等提供专业服务,创建了一批具有广泛影响的慈善服务品牌。
三、正确处理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五个关系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改革发展、更好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正确处理支持鼓励和规范管理的关系。公信力是慈善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公信力的建立和维护,加强规范管理是重要举措之一,规范管理不到位,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必然会受到影响,进而危害整个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加强规范管理不是反对、轻视慈善事业,而是支持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这就要求在实践中既要树立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健全完善国家支持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措施,更要优化慈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综合监管。通过一手抓支持鼓励、一手抓规范管理,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确保好事做好、善事善成。
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保障安全的关系。慈善事业社会关注度高、舆情燃点低,还涉及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一旦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就可能损害整个社会的捐赠意愿、参与热情。在推进慈善事业加快发展的同时,必须树牢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以发展促安全、以安全保障发展。时刻关注慈善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着力防范和化解风险。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和处置,确保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正确处理系统谋划和重点推进的关系。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晚、底子薄,面临的困难挑战很多,如慈善总体规模较小、组织力量不多不强、发展方式单一有限、治理能力尚有不足、发展环境有待改善等,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和期待还有差距,必须加强全局性谋划和战略性布局,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同时,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把发展需要和现实能力统筹起来,解决好当前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行业上下、组织内外,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
正确处理依法自治和行业自律的关系。法治是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健全慈善制度,夯实慈善基础,推进依法行善、依法兴善、依法治善,保证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良性运行。国有国法,行有行规。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既要督促指导慈善组织依法依规自治,也要强化慈善行业自我管理,维护行业秩序,激发慈善参与主体活力。慈善行业健康发展,亟须建立健全一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提升的行业规范,加强慈善行业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慈善行业组织积极作用。
正确处理立足国情和借鉴经验的关系。我国慈善事业与西方慈善事业在历史沿革、文化传承、社会功能、政治属性、发展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推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既要尊重国际慈善事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尊重我国的文化传统和基本国情,既不能简单延续中国传统慈善模式,也不能照抄照搬西方公益慈善,而是要坚持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在实践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
四、以守正创新精神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寄予厚望,要坚持守正创新,采取有力措施,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慈善事业改革举措的落地落实,不断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党的领导,把好慈善事业正确方向。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引领广大慈善事业参与者与党同心同德、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同向同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功能作用,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建立健全慈善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慈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
健全法制体系,提高慈善事业法治水平。始终将完善慈善法制体系作为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坚持立足基本国情,研究制定适应慈善发展现实需要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推动出台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制定、修订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等慈善法配套法规政策。推动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为加强基金会监督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提升服务能力,发挥慈善事业积极作用。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之于民”又“用之于民”,强化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研究建立慈善事业参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助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鼓励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慈善交流与合作,提高慈善事业在应对全球性挑战方面的实际效果和影响力,树立良好国际形象。
规范监督管理,提升慈善领域治理能力。紧紧抓住慈善事业公信力这个“牛鼻子”,建立自我约束、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慈善事业综合监管格局。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督促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加强基层慈善工作力量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防范和化解慈善领域风险隐患。加强慈善组织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明确职业发展路径和方向,增强慈善行业人才吸引力。
强化研究宣传,大力传播弘扬慈善文化。将慈善文化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重要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弘扬慈善文化。坚持尊重慈善事业发展规律,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强化慈善基础研究,推进慈善文化和慈善教育体系建设,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张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