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成都实际 中共成都市委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

来源:成都日报
2014-12-22 11:12:00

  三、健全党内科学决策机制和组织生活制度

  (十一)健全领导班子运行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党章、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加强党委对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的领导。按照党委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和授权充分、各负其责、权责统一的要求,科学划分班子成员分工。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党代会、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党委(党组)会的职责权限,积极试行党代会年会制和党代表常任制。健全议事机制,规范议题提出程序,建立议题预告制度,不断提高议事质量。健全决策机制,规范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和集体意志办事。探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记实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纠错纠偏、责任倒查机制。健全党员代表旁听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制度。

  (十二)完善基层组织管理运行机制。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完善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坚持深化党组织领导下“一核多元、合作共治”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基层治理规范化、法治化。围绕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坚持把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同步推进,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和企业员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不断健全非公有制企业 “党建组团”发展机制,推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团(站)制度,深入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党的领导体制。完善市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内部治理机制。

  (十三)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好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细则,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方案审查、征求意见、自我剖析、谈心谈话、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全面提升民主生活会的严肃性、原则性、规范性。建立领导干部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级纪委、组织部派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探索会前审核把关、会上点评提醒、会后成效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证机制。实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考评办法,考评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察考核内容。

  (十四)健全和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落实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警示教育等制度。丰富党内组织生活内容,创新组织活动方式,增强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努力形成严肃认真、充满活力的党内生活新常态。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四、健全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十五)构建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要求和“三重”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对干部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把关,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相关配套办法,提高选人用人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按照人岗相适、科学配备的原则,探索非定向推荐、递进培养、后备干部队伍有机衔接机制,注重从基层选拔干部。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综合分析研判,综合考虑发展需要、资源禀赋、工作基础以及干部的年龄、知识、能力等因素,构建领导班子结构模型,充分发挥各级班子整体功能。用好各年龄段干部,防止和纠正任职年龄层层递减。探索建立全域开放的人才引进、流动、评价激励和权益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扩大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知情权的有效办法。

  (十六)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制度。健全干部工作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一报告两评议”和一把手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离任检查、结合党风廉政巡察开展干部选任专项检查、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倒查“五位一体”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体系。大力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风漏气、“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任职不规范等问题,完善有效防范、及时发现、严厉惩处的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选人用人工作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七)健全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动真碰硬解决领导干部不敢担当、为官不为、庸政懒政、为政不廉等问题。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促进干部考察常态化、规范化,全方位、多角度掌握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实行新提拔干部任职“双承诺”制度,以履行承诺情况检验领导干部的务实作风和诚信品质。探索开展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试点。严格退休制度,完善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和免职、辞职、降职制度。创新党员干部监督方式,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提升日常管理监督实效。

  (十八)健全一把手用权行为监督制约机制。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存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权较大的,一律实行集体决策。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严格落实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制度。坚持一把手年度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建立用权污点记录制度和任职限入制度。

  (十九)健全组织与干部双向约谈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和分管(联系)工作,分级负责开展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1次。坚持“全员覆盖、突出重点”,做到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必谈,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必谈,竞争性选拔中的未选用者必谈,干部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或其他值得注意的问题必谈,干部个人及家庭有特殊困难必谈,向干部反馈考察考核或民主评议情况必谈,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必谈,干部职务变动、离任或退休必谈,思想情绪波动较大、工作不力的必谈,班子不团结必谈。畅通干部约谈组织的渠道。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针对谈心谈话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研究处理,把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十)探索对为官不为的教育帮助和惩戒制度。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要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精神和工作状态,对出现问题的要及时提醒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加大“为官不为”整治力度,开展“庸懒散浮拖”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干部。对“为官不为”现象突出的地方和单位,既要处理不作为干部,也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探索建立激励关爱制度,加强对勤勉做事干部的关心爱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五、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十一)健全作风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条实施办法,健全作风建设治本机制。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认真落实台账管理、包案整改、承诺践诺等制度,建立完善公示公开、群众评议、记实评价等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制定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督查机制。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完善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 “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十二)构建正风肃纪常态长效机制。建立纠风治乱机制,深入整治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正之风。建立经常性开展专项整治制度,全面落实中央21项专项整治要求,巩固深化正风肃纪“七项专项治理”和“9+2+X”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把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建立党员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对出现“四风”反弹和新的严重作风问题,及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健全正风肃纪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

  (二十三)健全群众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机制。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建立重大议定事项通报机制,健全各级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群众建言献策机制,规范旁听、列席、讨论、表决、听证等群众参与制度。完善群众监督、举报等制度,建立健全参与广泛、渠道畅通、尊重民意的群众评价机制。健全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群众评诺制度。

  (二十四)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坚持视群众为亲人,问需于民;视群众为老师,问计于民;视群众为裁判,问效于民。充分利用公开电话、微博微信、网络信箱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收集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建立问题台账,持续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走基层”活动常态化,坚持开展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从机关选派干部驻村任职等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引导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