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潜心创作。
我国的法治文学创作曾经有过繁荣,出过不少精品,但近年来无论质量还是数量都有所下滑,精品不多,怎么提升?怎么突破?
笔者以为,一要讲好故事。小说也好,影视也好,先要有个好故事,作者先要讲好故事。看小说看电影电视其实就是看故事,写小说拍电影拍电视剧其实就是讲故事给人听,可以说故事是小说、影视作品的主体,是作品的身体,没有故事就等于没有依赖于故事的小说、电视电影,所谓的作品就不成其为作品。你无法想象抽掉故事还能存活的电影和小说,也许,没有故事还有文学,但没有故事是绝对没有小说,没有影视。讲好故事是作家艺术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本钱。怎么讲好故事?首先要精心挑选、精心设计好故事,故事是生活中有的,精彩动人的故事生活中也有,但作为艺术作品里的故事就不完全是生活的照抄照搬,创作者必须首先挑选好故事,就如同起房子,故事不仅是基石,还是房子的框架,还是建筑房子的砖瓦石料,钢筋水泥,作家创作作品的过程就如同建筑师建筑房子的过程,码字就如同码砖,小说、影视作品的故事设计就如同房子的设计,当然,还不仅是设计,不仅要有图纸,故事设计好了还要实施,房子设计好了还要施工,试想,如果不精心设计好房子不精心施工何来漂亮的房子?一样的道理,不精心设计好故事不把美妙的故事写出来就不可能有好的小说和影视作品诞生,这其实是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
有人认为,法治文学的创作是不需要熟悉生活,不需要精心挑选、设计故事的,因为这类作品大多都会涉及案例,案例就是现成的故事,记录了那些故事性极强的案例就能成为法治文学,或者把某个案例搬出来就是作品。这其实是一种谬误。它完全扭曲了法治文学的真正含义,甚至诋毁、玷污了法治文学的圣洁。不错,许多法治文学作品取材于司法案例,但这不代表其作品就是案例的记录,或者是案例再现,如果没有艺术创作,不进行艺术加工,案例永远是案例,永远成不了作品。如果加工创作,案例再复杂再曲折再传奇还是一堆事例,无论涉及哪些方面,政治也好,经济也好,文化也好,也无论多么惊险,它始终是事例,离文学作品还非常遥远,对于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文学来说,这一切都是素材,决不能把素材等同于文学,决不能把素材视其为作品。
以我的长篇小说《迷失》为例,这部小说最近被公安部选入公安文学名家名作系列丛书,全国精选包括海岩的《玉观音》在内六部长篇,我的《迷失》有幸入选,被誉为建国以来公安文学长篇小说最高成就。小说的故事来源就是同事给了我一本杀人犯的日记,一本小册子,日记写得很乱,记录了他自己不少肮脏的事情,非常零碎,很多内容不堪忍视,但非常真实,后来我就是以这个人为原型创作了小说《迷失》,小说选择文革后期到改革开放的今天这段特殊历史时期作为小说的时代背景,通过警察马东骥、犯罪嫌疑人“我”和市长等一批当年的知青不同命运的变化,反映了近四十年中国社会变迁,人们思想的演变,法治建设的进步和成熟,在揭示人性的善恶美丑方面作了比较深刻的探索。
二要塑造好人物。
人物和故事是不能分离的,故事是因为人而发生的,有人才会有故事,没人关于人类的故事就全无。事实上,故事和人物是糅合在一起的,密不可分。从文学的表述角度来看,人们更习惯把两者分开来说,对于一个作品,这是两个不同的构件,需要分开表述,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加以把握。创作小说,故事需要精选,需要设计,而且要精心设计,而对于人物,小说和影视剧中的人物绝非生活中的人物,原生态的人不能机械的搬进小说和影视剧的,那样构不成小说和电影电视里的人物,生活中的人也不能等同于小说和影视剧里的人,作品中的人物需要塑造,成功的作品首先是人物塑造的成功,人物立不起来作品就立不起来,就算再精彩的故事也很难流传,人物是作品的脊椎,就如同房子的立柱,承重墙,没有立柱、没有承重墙房子无法建起,建好了也会倒塌。
在法治文学领域,有这样一种观点,以为只要编织好一个精彩的故事就行了,法治文学作品可以以情节取胜,用不着在人物刻画上下功夫。这又是另一个谬误,不刻画人物,不塑造人物又有何艺术价值?又怎么谈得上成功?顶多就是个好听的故事,把一个情节曲折的案子告诉人家那不是文学,还是案例再现。我们不能指责把案例呈现出来的做法,呈现案例报道案例没有错误,也是写作,它一样可以让人们警醒,一样有教化的作用,但它不完全是艺术,不是文学作品,它很难震撼心灵,要把它上升为艺术,要提升为法治文学,就必须在精心设计好故事的同时潜心刻画人物,潜心塑造人物,让人们感觉故事淡忘了人物还在,还留在心里,这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法治文学所要做的事情。
还是以我的《迷失》为例:
《迷失》以第一人称的形式介绍了一个死刑犯心灵迷失的过程。主人公“我”与刑警马东骥都出生在六十年代初期,一来到这个世界他们就被深深烙上了这个时代了烙印:“我”的父亲因为是国民党军官而被戴上了“牛鬼蛇神”帽子;马东骥因为父亲因为被打成“右派”、母亲被打成“现行反革命”而成了“黑五类”臭崽子,他们的童年、少年受到了同样的待遇:被歧视、被侮辱、被伤害;他们被迫提早离开学校,提早下放农村,在广阔的天地里“大有作为”。他们原本一样的遭遇,一样的命运,可却有着绝然不同的人生:“我”一开始对人生完全失去信心而破罐子破摔,从知青点的小偷小摸到后来杀人抢劫什么都干,成了犯有两条命案的杀人犯;而马东骥却从来不向命运低头,不懈努力,在当知青的时候就是优秀的知青,恢复高考后顺利考上大学,后来当了刑警,成为了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应该说,小说里塑造出来的人物还是有血有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