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中心议题,标志着党的工作重心和战略发展目标非常明确和坚定。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中国理论网 2021-02-0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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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中心议题,标志着党的工作重心和战略发展目标非常明确和坚定。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发挥着凝聚民心、发动群众、引领发展的作用。基层党组织又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领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更是落实党的目标任务、实施党的方针政策的根本组织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广、接触最多,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紧紧依靠农村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带领群众同频共振,推进“五大振兴”。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建设、人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力量,为实现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思想层面,要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贯彻“四个自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创新思想建设的方式方法,丰富党员的组织生活。人才队伍方面,要打造优秀的农村工作队伍,选拔优秀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实行双方的考评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开展一系列教育培训活动,提升村干部的工作素养和能力。制度建设上,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发挥五级书记的作用,压实各级和相应领导的责任。同时通过规范村级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责任模糊,增强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

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实施组织振兴的有效途径,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衔接问题,是农业经营形态的新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农村经济能力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才强,因此,推进组织振兴,必须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升合作经济组织的专业化水平,要对农业项目进行相应的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提供后期销售等服务,让农户少走弯路,降低生产风险。要建立鼓励创新创业的机制,调动生产大户、技术能人的积极性,让他们到项目担任重要岗位,提高乡土人才致富能力和综合素质,发挥在产业生产方面的示范作用,提供人才保障。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村社合一”发展模式,把党组织建在村企业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设定党员先锋示范岗,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农村还要发挥帮扶资源优势,将上一级选派的科技副职、科技特派员、农业辅导员等专家充实到项目中来,免费做好技术指导,配合当地企业、合作社进行部署调度、项目规划,进一步形成强大推动力。

三、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导向,融合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发展。

一是自治为基,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坚持村民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普遍、最有效的实现途径,其核心是坚持了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凸显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可以激发农民参与性和内在活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政治保障。

二是法治为本,建设法治乡村。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也是乡村治理强有力的保障。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法治对于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作用,以法治指引乡村治理实践,坚持在法治化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权益、调节社会关系,促进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一切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方面,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另一方面,将法治与农民的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提高其法治素养。

三是德治引领,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德治具有柔性的渗透力和感染力,是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德治在乡村治理中具有道德强化作用,因此,需要通过深入挖掘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结合乡村振兴阶段的要求对其内容进行创新,将其融入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规范中,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培育文明乡风。另一方面,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通过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责任编辑: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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