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法治智库在法学研究中的创新作用

积极发挥法治智库在法学研究中的创新作用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3-06-14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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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的主要目标。在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方面,提出要建设国家亟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法治高端智库,以强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可见,党和政府充分重视法治智库在法学理论研究发展中的创新作用。对此,下文将从整合人力资源、转变研究范式、注重成果转化、反哺法学教育等方面,探讨法治智库在创新法学理论研究发展中的作用。

坚持合力共为,整合资源,凝聚法治共识。“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法治智库的主要目标在于服务法治战略的论证与策划、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司法政策的设计和安排等,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推进提供有价值的智力产品。法治智库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直接参与立法活动;二是起草立法草案建议稿和立法理由书;三是就立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四是总结国外立法经验,提供立法借鉴;五是发布立法质量评估,对法律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运用多学科视角、多元化手段、多领域制度共同进行法律规制,以达到对相关问题的有效调整。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ChatGPT等,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法治智库要直面这些问题,广泛吸收行业内外的高素质人才,积极吸收学术界、实务界、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人才,集中法治专家资源,跨学科、多角度地展开法学研究,更好推进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要始终秉持“人民的福祉为最高的法律”的理念,坚持客观的立场、科学的态度,不信口开河,“不唯书,不唯上”,坚持为民众代言,为国家服务。

推进法学研究由纯理论向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研究范式转型。法学是一门实践之学,法治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既是立法工作的难点,也是法学研究的重点。法治智库需要有鲜明的问题意识,顺应社会发展进步的潮流,准确把握时代的脉搏,注意观察与了解国家法治建设的动态过程,敏锐发现与把握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深入地加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方案。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这其实是一个发现问题并试图解决问题的过程,其着力点在于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依归。法治智库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将学术研究同国家治理、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紧密结合。聚焦重要问题、热点问题,不断深化理论研究,以系统理论指导法治实践、智库建设,这需要坚持战略性、超前性、创新性与国家视野。除了有问题意识,还需要有批判性思维,对已有的理论和政策提出合理怀疑并加以批判性分析,从而对决策者的决策失误发挥出预警和纠错作用。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把握党内法规研究跨学科特点,统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规治党提供有力学理支撑。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加强立法学、文化法学、教育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区际法学等新学科建设,构建新的学科理论体系。

注重研究成果的多视角呈现和转化,既有宏观考察亦有微观分析。法治智库的研究成果要求是多视角的,既要有宏大视野,也要有微观叙事。宏观方面要为决策者提供一种前瞻性、宏观性的“顶层设计”,为今后较长一段时间的事业发展提供战略导向和政策导向。要主动站在党和国家方针路线政策的大局下对法学理论研究发展进行宏观思考、战略定位和谋划。微观层面要重视研究的实用性,关注对具体且与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问题的调查、分析、判断和研究。在推动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时,既要发挥各省市区域优势又要与区域发展协调相适应,还要处理好应用对策研究与基础理论研究的关系。其中,决策咨询研究是一种以学术理论研究为基础的应用对策研究,没有深厚的学术积淀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很难提出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成果。因此,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是做好决策咨询服务的前提,只有不断深化基础理论研究,才能准确解读法治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建议,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构建符合法学学科特点的学术评价体系,促进法学理论研究反哺法学教育释放创新活力。法治智库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决定了要改进科研评价方式,注重提升科研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把参与法治实践、咨政建言等纳入科研考核评价体系。这将进一步促进法学研究领域坚持学理性与实践性、科学性与政策性、多学科交叉研究与法学研究相结合,有助于促进法学教育重新出发,逐步戒掉本本主义、教条主义,从基本术语的结构与再造做起,从中国的社会实践和历史经验中汲取营养。为适应新的学术评价体系,就要处理好决策咨询与学科建设的关系,如地方法学研究机构要根据地方法治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的实际,确定专业研究方向。这有助于促进法学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形成基础性学科和应用性学科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作者龚红卫: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

【责任编辑:吕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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