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获刑12年

河北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在区人大会议上表示,对“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获刑12年

来源: 央视网
2024-01-22 18:09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央视网消息 :广阳区人民法院官微1月22日消息,河北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在区人大会议上表示,对“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责任编辑:严玉洁】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