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多了解:
●总结评估:
新《预案》增加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有利于促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痕迹化管理。
同时对年度评估的时间和重点内容等进行了规定。要求各设区市于每年5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一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函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20日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预案修订: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