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改进了应急响应措施
进一步核定了应急减排目标。将III级应急响应工业减排目标,由原来最低减排20%调整为15%。
对强制性减排措施进行了适当调整。考虑到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关停10吨以下、20吨锅炉以下锅炉,可能对需要热量维护生产设备的工业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整为“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增强了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对强制性减排措施进行了适当简化。考虑到各地空气湿度的差异,不对道路洒水频次等做具体要求。对II级、I级响应措施中车辆限行数量和方式提出了统一要求,突出了省级预案的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