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多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根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强化日常检查。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