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梁毅凌 来源:南宁日报 
2015-01-26 11:43:3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新要求,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把我区法治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是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推进首府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深水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硬骨头”增多,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各种风险挑战不断加大,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而艰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在法治框架下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有利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各种要素资源的集聚,提升城市发展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凝聚法治力量,在法治轨道上破解发展难题,实现发展新跨越;有利于依法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形成和谐稳定、文明有序的社会氛围;有利于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依法处理各种矛盾、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要按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突出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重点抓好提高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全民守法自觉性等工作任务,推动依法治市取得突破性进展,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努力形成法治精神彰显、法治制度健全、法治实施高效、法治监督严密、法治保障有力的法治建设新格局,为新常态下加快发展、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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