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具体要求,扎实推进法治南宁建设各项工作
(一)提高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1.做好法规规章制定工作。加强市委对法规规章制定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对制定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推动党委决策在法治框架下得到落实。完善重大立法问题向市委报告的制度。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较强或者规范重大事项的立法,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起草。加强立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合理划分和规范法规规章的立法权限范围。根据立法权限,制定切合实际的立法规划和计划。完善政府规章制定机制,重要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筹组织起草。扎实推进法规规章修改、废除、解释等工作,健全清理机制,确保法规规章务实管用。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2.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围绕提升首位度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统筹城乡、开放合作、社会建设等重要任务和现代产业发展、五象新区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生态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创新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制,健全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文件发布前主动征求包括管理相对人在内的各方意见。制定政策文件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体制障碍和发展瓶颈;要大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敢于破除因循守旧的思想禁锢;要定期清理和及时修订,使文件始终适应改革发展要求,必要时上升为法规规章。做好法规规章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确保法规规章落到实处。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和事后备案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一审查制度,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
3.引导制定完善社区(村)居民自治制度。严格落实社区(村)居民自治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社区(村)居民从实际出发,依法修订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自治章程。自治章程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城市发展要求、反映群众守规自律意愿,居民公约要注重遵规守法、举止有度、邻里和睦,村规民约可结合引导民俗民风、大事礼仪、村族仪式等,推进社区、村屯等事务自治管理更加有序,形成居民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引导健全社区(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议事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夯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础。积极引导居住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支持其他居住区成立居民自管组织,自行制定管理制度,实现自我管理。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深入推进依法决策。完善政府重大事项决定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探索实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和严格重大决策档案管理。健全行政决策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切实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讨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县区(开发区)等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队伍。
2.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梳理和划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快明晰权力清单,制定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政府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政府部门履职要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越位、不缺位,进一步强化涉及改革发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依法行政的广度和深度。强化规范执法,推进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常态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标准,避免行政执法随意性。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组织协调能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化我市“天网工程”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和信息共享。
3.加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体制创新,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减少市、县区(开发区)两级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下移执法重心,加强县区一级执法队伍建设,将更多执法权下放到街道、乡镇,进一步充实街道、乡镇基层执法力量。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推进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文化市场、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农林水利、劳动保障等领域综合执法,加强对“泥头车”治理、“三车”整治、电动自行车管理、“门前三包”制度落实等突出问题的综合执法。加强执法协作,强化综合执法部门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间以及综合执法队伍之间配合协作机制,推动跨区域协同执法,深化公安派出所、城管、交警、工商、街道和乡镇等联合巡查、综合执法。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县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推动综合执法向乡镇延伸。
4.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特别是政府部门“一把手”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对直接分配财政资金、直接接触工程建设、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流程规范控制全覆盖。保障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的专门性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政府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全方位监督机制,促进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强政务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等政府信息。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支持群众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规范媒体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舆论报道。强化效能监督,深化“两重两问”、电视问政、政风行风热线等有效监督方式,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内容、程序要求,健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增强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