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提高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由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制定规章是南宁市的立法权限,同时,市委、市政府推进工作需要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实施意见》以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从务实管用角度,提出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措施,并扩展至完善社区、村屯、居住小区等基层自治制度,突出立法重点、延伸立法要求。
(二)关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推进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中心环节。《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实际,在四个方面的内容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进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常态化,将更多执法权下放到街道和乡镇,加强对“泥头车”治理、“三车”整治、电动自行车管理、“门前三包”制度落实等综合执法,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特别是政府部门“一把手”行政监督,深化“两重两问”、电视问政等效能监督具体举措,这些措施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三)关于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
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是建设法治南宁的重要基础。《实施意见》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城市治理难题,提升推广近年来我市城市治理的成功经验。在“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生态乡村”建设方面,提出要加强建章立制,有效解决管理依据缺失、违法成本过低等难点问题,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在基层治理方面,提出要推进城市社区(村)网格化管理、推行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在加强诚信法治体系建设方面,提出要把政务、商务、社会活动及司法行为中守法情况纳入诚信管理范围,建立诚信守法保证保障制度,进一步明确将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树立诚信典型;将单位、个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拒不执行司法裁决、干预司法行为等列入黑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真正体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关于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为突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实施意见》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一内容单列,提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保持打击违法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两违”建设、建筑垃圾非法处置、违规排污、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强调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以观看案例视频、协助执法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采取依法扣押、没收等强制措施,使违法当事人经济受到损失、思想受到震慑、行为受到约束,确保打击取得实效。
同志们,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制定好《实施意见》意义重大。在讨论中,希望大家相互启发、相互探讨,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文件稿,同时加深理解,会后认真抓好落实。
以上是我对《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的说明,现提交全会审议。